代議政制綠皮書
《代議政制綠皮書》,全名為《代議政制綠皮書 —— 代議政制在香港的進一步發展》,是香港政府於1984年7月18日發表的一份有關香港政治制度的諮詢文件。這份文件被視為香港政制改革的開始,並且是香港政府首次研究代議政制在香港發展的可行性。
背景
1987年以前,香港代議政制發展循序漸進,在各階段香港政府都審慎諮詢公眾意見,以確保所定政策盡可能獲得廣大支持[1]。1970年代初葉,香港政府開始着重鼓勵香港市民直接參與鄰里及地區事務,應付迫切社會問題,展開清潔香港運動和撲滅罪行運動,成立互助委員會和業主立案法團,改善多層大廈管理和治安;社會賢達和有關政府部門代表又在港九各區組成民政區委員會,協助統籌有關工作,由社會各階層人士組成當地之分區委員會從旁協助[1]。1970年以前,新界早已存在一個正式諮詢制度,透過村代表、鄉事委員會和香港鄉議局推行;至於市區,香港政府由民選議員、委任議員及政府人員組成香港市政局提供主要市政服務問題諮詢;香港政府又緊密接觸各諮詢委員會及街坊等類似組織,聽取個別社會人士意見[1]。
香港政府於1981年發表《香港地方行政白皮書》,第一次正式表明政府之政策是要鼓勵香港人更積極參與地區事務;白皮書發表後,香港政府在當時分佈於香港島、九龍和新界之18個行政地區內設立區議會[2]。
內容
該綠皮書提出香港要建立一個「使其權力穩固地立根於香港,有充份權威代表港人意見,同時更能較直接向市民負責」的政制,所指的也就是代議政制,其最終目標就是循序漸進地發展民選政府機關。文中亦作出具體建議,建議1985年的立法局試行間接選舉,其中24名議員分別由選舉團和功能組別選出,每類各選12名。選舉團的成員,包括所有市政局、區域市政局及區議會的議員,並提出了1991年的香港行政局的非官守議員中,最少應有8名由立法局非官守議員互選出來。其後於1984年11月21日,香港政府發表《代議政制白皮書——代議政制在香港的進一步發展》的白皮書,正式公佈這個政策。
參見
- 香港政治制度改革 (殖民地時期)
- 《政制發展綠皮書》 (特區時期政制改革的一份重要諮詢文件)
外部連結
- . . 香港政府印務局. 1987: 7.
- . . 香港政府印務局. 1987: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