仵作
歷史
战国後期有“令史”一职,专门带领隶臣从事尸体检验和活体检验。汉代,法医学检验已相当盛行,一個縣約設置仵作一至三名,每年可以得到三四兩銀錢的“工食銀”。隋唐時期,“仵作”一词已出现,是負責殯葬業的人,後來逐漸發展成組織;五代王仁裕《玉堂闲话》载:这类殓尸殡葬民间行会的成员就叫作“仵作行人”。
宋代这种类似现代法医专业的吏役,正式被称为“仵作”或“行人”,又称为“团头”,同行还有“坐婆”、“稳婆”等,遇到妇女下体的检验时,必須借由“坐婆”檢驗。南宋的宋慈編撰《洗冤集录》,颁行全国,成为宋朝以降历代刑狱官办案必备参考书籍。元明时仵作成为正式检验鉴定吏役。清代仵作事業最上軌道,《清朝文献通考·职役三》载:“大州县额设三名,中州县二名,小州县一名。仍各再募一、二名,令其跟随学习,预备顶补。各给《洗冤录》一本,选委明白刑书一名,为之逐细讲解,务使晓畅熟习,当场无误。将各州县皂隶裁去数名,以其工食分别拨给,资其养赡。”
尽管忤作长期从事人命關天的工作,但古中國封建思想極重,自堯舜时代即由贱民或奴隶检查尸体并向官员报告情况,也就相当于是古代的法医雛型。仵作在古代都是由地位低下的贱民担任,大抵是殓尸送葬、鬻棺屠宰之家,其後代禁絕参加科举考试,故成为不少人奚落和嘲讽的对象。在官方正史中,極少有关忤作的言行记载,在古典小说,仵作更被描寫成无赖形象,因此仵作的素質難以提升。元王与《无冤录》上卷格例《省府立到检尸式内二项》评:“其仵作行人南方多係屠宰之家,不思人命至重,暗受凶首或事主情嘱,捏合尸伤供报。”“仵作人晓得官府心里要报重的,敢不奉承?把红的说成紫的,青的说成黑的,报了致命伤两三处”。
清朝時,仵作地位稍有提升。雍正六年(1728),下旨將仵作轉為衙門中正式的員額。《大清律例》明文规定:“其有检验得法,洗雪沈冤厚给予之”,但官署仍多视仵作为贱役,吝於賞賜,清末护理云贵总督沈秉堃疾言呼籲要提升仵作的專業能力,他說仵作被“视为卑贱,工食亦极微薄,自好者多不屑为”,“误执伤痕,颠倒错乱,不一而足;若遇开检重案,无不瞠目束手”[2]。清末的“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的关键點在於初审时仵作的疏忽大意,將骨頭發霉視為中毒死亡事件,事後翻案的关键竟仍依赖于在刑部任职六十载的老仵作,案件才得以扭转,參考的仍是宋代出版的《洗冤錄》一書。与现代法医最大的不同是古代的法医是不能解剖尸体的。明、清兩代規定基層州县官必須親自驗屍,實際上是在現場指揮仵作檢驗。
参考文献
- 清代李鵬年、劉子揚、陳鏘儀編著,《六部成語 · 刑部》“仵作,驗屍之男役也。穩婆,驗屍之女役也”
- 沈秉堃:《改仵作為檢驗吏片》
參見
- 六部成語(清代李鵬年、劉子揚、陳鏘儀編著)
- 六部成语注解((日本)內藤乾吉解題/1940年)
外部链接
- 二千仵作 年送四萬人上路(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東周刊》 415期 Book A
- 六部成語
- 六部成語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