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永林
生平
199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担任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副秘书长。1999年,担任乌海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2000年2月,担任乌海市委秘书长、办公室主任。2001年9月,担任乌海市委常委、秘书长。2004年,任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常委、副市长。2008年2月,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调查研究室(参事室)主任兼政府副秘书长。2010年,任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10年2月,担任市长。2011年11月,升任中共巴彦淖尔市委书记[1]。
2016年,因涉嫌职务犯罪,内蒙古检察机关宣布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2]。2017年4月,何氏涉嫌受贿、玩忽职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3][4]。2017年10月,因严重违法违纪,何永林受到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5]。2018年3月,何氏在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他被通辽检方指控犯有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6]。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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