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湛之
何湛之(1551年—1612年),字公露,號矩所,晚號疎園,南京留守左衛軍籍直隸無錫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何湛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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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浙江布政使司右參議 | ||
籍貫 | 南京留守左衛軍籍 常州府無錫縣人 | |
字號 | 字公露,别號矩所居士,晚號疎园 | |
出生 | 嘉靖辛亥八月二十四日 | |
逝世 | 萬曆壬子七月十五日 | |
配偶 | 娶周氏,封安人 | |
親屬 | 父 何汝健、弟 何淳之 (子)何棟如、何梁如、何楹如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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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萬曆四年(1576年)與弟何淳之同中丙子科鄉試舉人,十七年(1589年)登己丑科進士[1][2]。初授南刑部主事,升郎中,丁父忧。服除,起补工部虞衡司郎中,晉江西按察司驿传道佥事,丁母忧。二十九年二月長子何棟如得罪湖广抽税太监陈奉,被锦衣卫逮捕入狱,何湛之入京疏通解救,首辅沈一贯也上疏申救,遂于三十五年十二月被赦免释放。而何湛之見兒子無性命之憂,遂于次年(1601年)赴任浙江佥事,分管杭严道,升右參議,分守温處道,移任四川,未赴任,三十四年十二月考察去职[3][4]。万历四十年卒,享年六十二。
参考文献
- (明)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大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四百二十八》:万历三十四年十二月己卯 吏部以考察报成:浙江布政司右参议何湛之、福建盐运使徐震、湖广副使周应治、广东右参政朱东光、按察副使沈鸣雷、狭西右参政刘任、右参议袁谏、庆阳知府陈三畏、石阡知府乔惟槐,俱不谨。
- 《江寧府志》:何湛之,字公露,萬歷己丑進士,授戶部,為浙江參議。書法遒美。
-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丙戌科進士同年總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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