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遵
何遵(1486年—1519年),字孟循,别號味淡子,直隸應天府江寧縣(今江蘇省南京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何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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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工部營繕司主事 | ||
籍貫 | 直隸應天府江寧縣 | |
族裔 | 漢族 | |
字號 | 字孟循 | |
諡號 | 忠節(福王朝追諡) | |
出生 | 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丙午二月十五日 直隸江寧縣 | |
逝世 | 正德十四年(1519年)四月十九日 直隶顺天府 | |
配偶 | 娶狄氏,封宜人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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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何遵家貧,何遵不願父親經商之命,選擇讀書。正德九年(1514年),登進士。吏部尚書陸完聽聞其名,命其子弟跟從學習。十一年授工部营缮司主事,明年在荊州榷木,期間減少開支,不貪污一錢。[1]
正德十四年(1519年),武宗以進香東嶽為由,意欲南巡。何遵抗議道:“淫祠無福。萬一宗藩中藉口奉迎,潛懷不軌,則福未降而禍已隨。”意指朱宸濠有謀反之意。諸位權倖看到此疏后扣下不上報。當時,黃鞏已經得罪,何遵再與同僚林大輅、蔣山卿上疏請求罷南巡,并稱江彬怙權倡亂,請求黃鞏無罪寬恕。明武宗大怒,下何遵入詔獄,廷杖四十。因創口甚大,肢體俱裂,兩天后就去世,時年三十四歲[2]。兵部員外郎陸震、兵部主事劉校、大理寺評事林公黼、行人司副余廷瓚、行人詹軾、劉㮣、孟陽、李紹賢、李惠、王翰,刑部照磨劉珏等十餘人同死於廷杖。[3]世宗即位,贈奉议大夫尚宝司卿。
参考文献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89):“何遵,字孟循,江寧人。家貧,父命之賈,不願也,去為儒。舉正德九年進士。吏部尚書陸完聞其名,使子弟從學。及選臺諫,遵引疾曰:「不可因人進也。」授工部主事,榷木荊州。下令稅自百金以下減三之一,風濤敗貲者勿算。入算者手實其數自識之,藏於郡帑,數日一會所入。比去,不私一錢。”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89):“帝將南巡,以進香東嶽為詞。遵抗言:「淫祠無福。萬一宗藩中藉口奉迎,潛懷不軌,則福未降而禍已隨。」蓋指宸濠也。諸權倖見疏,遏勿進。時黃鞏等已得罪,遵復與同官林大輅、蔣山卿上疏乞罷南巡,極言江彬怙權倡亂,鞏等無罪,願特寬宥,毋使後世有殺諫臣名。帝怒,下詔獄,廷杖四十。創甚,肢體俱裂,越二日遂卒,年三十四。家貧,僚友助而殮之。當遵草疏時,家僮前,抱持哭曰:「主縱不自計,獨不念老親幼子乎?」遵執筆從容曰:「為我謝大人,兒子勿令廢學足矣。」死之日,其父方與家人祭墓歸,有鳥悲鳴,心異之。或傳工部有以言獲罪者,父長號曰:「遵死矣!」已而果然。”
- 《明史紀事本末》
- 《明季南略》:补予正德朝死谏诸臣謚:御史蒋钦謚「忠烈」,刑部员外陆震謚「忠定」,工部主事何遵謚「忠节」,刑部主事刘校謚「孝毅」,大理评事林公黼謚「忠恪」,行人孟阳謚「忠介」,李绍贤謚「忠端」,俞廷缵謚「忠愍」,李翰臣謚「忠毅」、詹轼謚「忠洁」、刘平甫謚「忠质」,给事中周玺謚「忠愍」、指挥张英謚「忠壮」。 「甲乙史」载:诸臣謚在九月二十日;内更有詹寅一人謚「忠宪」。
- 《工部營繕清吏司主事贈尚寶司卿何君遵墓志銘》,羅洪先,《國朝獻徵錄》3冊51卷,50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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