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外論
例外論(英語:),又稱例外主義、特殊主義,一種理論與意識形態,凡是認為某個國家、地區、社會、民族、組織、社會運動或歷史時期,具備特殊的性质,以致於無法被一般性的理論或規則所解釋,就可稱為例外論。在各國社會中,這是一個常見的論點,在美國有美國例外論,在中國也有類似思想,稱為中國例外主義、香港例外主義。
歷史
在人類各社群中,都曾出現例外論的思想。
在18世紀,德國浪漫主義哲學家歷史學家,特別是約翰·戈特弗里德·赫爾德(Johann Gottfried Herder,1744-1803)和約翰·戈特利布·費希特(Johann Gottlieb Fichte,1762-1814 ),在18 世紀末期關注獨特性這一主題。他們不再強調政治國家,而是強調人民的獨特性,包括全體人民、他們的語言和傳統。每個民族被視為具有自己獨特歷史的文化實體,都擁有「民族精神」或「人民的靈魂」(德語:Volksgeist)。這個思想對 19 世紀歐洲國家民族主義的發展產生了巨大影響——尤其是在由其他地方的精英統治的國家。[1]
許多國家都提出了例外聲明,包括美國、澳大利亞[2](特別是南澳大利亞[3])、中國(尤其是香港)、法國、德國、希臘、巴基斯坦、日本、伊朗、塞爾維亞、以色列、朝鮮、南非、[4]西班牙、英國、蘇聯、泰國和黎巴嫩。歷史學家還添加了許多其他案例,包括歷史上的帝國,如中國、奧斯曼帝國、古羅馬和古印度,以及歷史上的各種小王國。[5]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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