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聚森案
侯聚森案,又稱文登7.22治安案件,是山东文登網絡紅人侯聚森因網絡罵戰而在線下與4人進行鬥殴的案件,侯聚森因不敌对方而受轻伤。此事件受到廣大網民的關注。
文登7.22治安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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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 |
日期 | 2015年7月22日(UTC+8) |
類型 | 鬥毆 |
武器 | 甩棍 |
主謀 | 侯聚森等5人 |
動機 | 網絡罵戰 |
當事人
据侯聚森本人自述,他在2013年初开始上网,主要活跃于百度贴吧和QQ空间。[1] 2015年6月29日至7月2日,侯聚森参加在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举行的为期三天的山东省共青团网络宣传引导工作专题培训班,并发言分享如何判断何谓谣言和如何辟谣。[2][3]
案件過程
2015年7月,侯聚森在百度貼吧與數位網民發生罵戰,並相約22日在文登進行約架,22日當天,侯聚森與其他四人在文登街頭發生鬥毆,侯聚森在此次鬥毆中受輕傷,之後侯在微博表示其因“愛國言論”被群毆且已報警,引來大量網民圍觀,隨後文登警方表示会全力侦查此起治安案件。但有网友搜索侯聚森在网络上的发言后,发现侯聚森在网上发表的言论夾雜不少粗言穢語,并与他人在网上互相谩骂攻击,认为是起案件的原因未必是因为“爱国言论”引起。又查得侯聚森在涉案当天发言记录发现他一早得知涉案人员要求于学校门口约架,质疑侯聚森不是单方面被群殴而是约架,引来网络上广泛的讨论和争议。[4]
至7月23日,文登警方通报4名涉及“7.22”治安案件的人员已全部被查获。7月24日下午,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官方微博文登警方在线公布此次案件的过程及处理结果,表示这是一起约架案件,依法对有关人员执行处罚,全文如下。[5]
7月24日,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对“7.22”治安案件事实进行了查证:2013年以来,侯某某与梁某某、陈某某等人经常在网上发表不同言论,进而形成纷争、谩骂,并经常在网上互称要和对方见面“理论”。案发前,梁某某、陈某某、张某某、张某某等4人来到文登,梁某某同时准备了甩棍等作案工具。案发当日上午,陈某某数次通过QQ约侯某某见面“理论”,侯某某均作出见面“理论”的回应;13时40分许,侯某某同孙某(男,20岁,系侯某某同学)等人员从文登师范学校校内走到校门口,侯某某先与陈某某互殴,后梁某某、张某某、张某某、孙某等参与斗殴,致侯某某、张某某轻微伤。 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对涉案双方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陈某某、梁某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对侯某某、张某某、张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对孙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其中,梁某某、侯某某、张某某因年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行政拘留不执行。
影响
参见
参考文献
- . 大众网. 2015-06-18 [2015-07-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7-29).
- . 青春山东. 2015-07-03 [2015-07-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7-26).
- . 网易《路标》. 2015-07-24 [2015-07-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7-26).
- . 中国数字时代. 2015-07-26 [2015-07-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7-26).
- . 文登警方在线. 2015-07-24 [2015-07-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0-15).
- . 人民网. 2015-07-24 [2015-07-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7-26).
- . 北京青年报. 2015-07-25 [2015-07-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7-26).
- . 新京报. 2015-07-27 [2015-07-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7-29).
- . 2015-08-04 [2021-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8-11).
- . 2015-07-31.
- . 2015-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