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簡稱保三總隊,為隸屬於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單位,總隊部位於新北市新店區屈尺營區,執行進口貨櫃安全檢查工作,轄區遍及國內各港口地區。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
The Third Special Police Corps,NPA,MOI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所屬部門內政部警政署
主要官員
總隊長黃家琦
副總隊長侯東輝
主任秘書謝宗宏
聯絡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屈尺路11號
電話+886 02-26668601
網站www.3spc.npa.gov.tw

歷史

保安警察第三總隊前身為大清帝國戶部鹽稅水師巡營,鹽務警察總隊,中華民國成立後改為「財政部緝私署稅務警察總團」。

  • 1937年,抗日軍與稅警參加「八一三」上海保衛戰,而後參加剿匪與對日抗戰,規模較大者列後:
    1. 兩淮:(江蘇)上海戰役、連雲港戰役、宿遷之役、新安鎮之役等。
    2. 山東:突擊日軍占據煙台市威海衛豹虎山之役等。
  • 1941年,稅警總團因作戰需要改編為暫編三十八師、青年軍新編第一軍,隨中國遠征軍赴緬甸抗日,與英軍並肩作戰。滇緬戰役勝利後,部份國軍官兵轉回財政部稅務緝私署。
  • 1941年7月,財政部將部份緝私署官兵 移撥改編為場警,歸鹽務機關管轄指揮,專責緝私、保產、護稅、警衛等,於同年10月16日鹽務總局成立場警管理處,迄1945年緝私署裁撤,場警更名「鹽警」。
  • 1946年4月,財政部設臺灣鹽務管理局,組織查緝產物組,調撥各縣市警察局駐衛警,擔任鹽場緝私工作。
  • 1948年7月,由福建省調二批稅警來臺,編為七個隊。
  • 1949年2月,由山東省撥調稅警六個隊來臺,共計十三個隊,後整編為八個隊,臺灣鹽務管理局設警務科,綜理鹽務。除原查產組外,當時全國鹽警三萬餘人,中央鹽務總局設鹽警管理處,各區鹽務管理局設警務科。
  • 1950年7月1日,鹽務改隸臺灣省警務處,成立「臺灣省鹽務稅警總隊」,分駐鹽場負鹽場保產、護稅、緝私及鹽區治安、協助海防等任務。鹽警在大陸為陸軍編制,改隸臺灣省警務處後改為警長、警士制。
  • 1972年7月18日,奉令支援海關兼負關緝私勤務。11月16日改為隊員制,警長改為小隊長,警士改為隊員。鹽警改制後,需接受警察養成教育及參加特考,正式任命。10月內政部警政署核准成立「臺灣省警察學校臺南分班」。
  • 1973年2月至65年5月,臺灣省警學校臺南分班共辦八期,訓練鹽警及其他警察725人。
  • 1976年9月17日,時任行政院院長蔣經國立法院宣佈自1977年7月起停徵鹽稅,並指示財政部減少私鹽查緝人員,移撥海關查緝工作。
  • 1978年7月1日,奉令改稱為「臺灣省保安警察第三總隊」原建制不變。
  • 1982年9月16日,奉令將鹽場勤務及駐鹽場一個中隊員警移撥保安警察第二總隊。至此,保三專責財政部及海關並協助財政部及海關警衛、查緝走私之責。

組織編制

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第一大隊辦公大樓

[1]

機關首長

職稱姓名佩階學歷主要經歷
總隊長黃家琦三線二星中央警官學校行政警察學系55期 刑事警察局副局長
副總隊長侯東輝三線二星中央警官學校刑事警察學系51期 刑事警察局警政監
主任秘書謝宗宏三線二星中央警官學校戶政學系51期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分局長

相關條目

參考資料

  1. 組織架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全球資訊網.2020-11-09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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