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钟骆
生平
民国11年(1922年)11月,俞钟骆加入上海律师公会[1]。1936年11月23日凌晨,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的沈钧儒、王造时、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和沙千里分别被上海公共租界巡捕房巡警逮捕。事发后,沈钧儒之子赶到沈钧儒律所的合伙人张耀曾家求助。救国会负责人、上海律师潘震亚也到正诚律师事务所托付俞钟骆、李文杰律师。当天早8时,张耀曾、李文杰等人赶到法院,张志让、鄂森、蔡六乘等律师也在场。救国会七君子被捕消息披露后,上海律师公会召开紧急会议,组成了二十余人的律师团,上海律师公会候补执行委员俞钟骆等知名大律师都是律师团成员[2]。1937年,俞钟骆担任救国会七君子案辩护律师,与张志让、俞承修共同为史良辩护[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任命,任命俞钟骆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委员[3]。后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顾问。1957年,在反右运动中,俞钟骆被打成“右派分子”。截至1957年9月24日,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召集的法学界座谈会共举行41次会议,会上先后揭发和批驳了钱端升、楼邦彦、俞钟骆、杨玉清、陈体强等一批“右派分子”的“反党反社会主义谬论”[4]。
著作
- 俞钟骆、吴学鹏,国民政府统一解释法令汇编,上海:上海律师公会,1932年
- 俞钟骆、吴学鹏,国民政府统一解释法令汇编续编,上海:上海律师公会,1933年
- 俞钟骆、吴学鹏,国民政府统一解释法令汇编续编(第二集),上海:上海律师公会,1934年
家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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