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祉法

《儿童福祉法》日语: Jidō Fukushi-hō)是日本法律,规定了有关负责儿童社会福利的公共机构、各种设施及事业组织的基本原则。这是日本福祉六法之一。其法令编号是昭和22年法律第164号,于1947年12月12日颁布。

儿童福祉法
日本國政府國章(準)
日本法律
編號昭和22年法律第164号
種類社会保障法
效力现行法
內容儿童福利
相關社会福祉法成育基本法
鏈接e-Gov法令检索

随着《儿童福祉法》的施行,原本现行的儿童福祉相关法律《防止虐待儿童法》(昭和8年法律第40号)和《少年保护法》(昭和8年法律第55号)同步宣布废止;上述两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已被《儿童福祉法》包含。

法律目录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福利保障
  3. 第三章:事业与设施
  4. 第四章:费用
  5. 第五章:国民健康保险团体联合会的儿童福利法相关业务
  6. 第六章:审查请求
  7. 第七章:杂项
  8. 第八章:罚则

关联项目

  • 肢体运动不便者:《儿童福祉法》要求设立专门的残障儿童医疗康复型设施以帮助肢体行动不便者(也包含重度身心障碍儿童)并开设特别支援学校以供行动障碍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
  • 病弱儿童:根据《儿童福祉法》指定的医疗机构,需要开设针对病弱儿童的特别支援学校。同时在特别支援学校里,也要为病弱儿童提供医疗康复型设施。
  • 精神疾患者:与《障碍人士日常生活和社会生活综合支援法》定义的内容相似。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