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伦理学

元伦理学英语meta-ethics)是一個伦理学分支,以伦理学本身作为其研究对象。元伦理学起源于20世纪初,乔治·爱德华·摩尔于1903年发表的《伦理学原理》宣告了元伦理学的诞生。之后,元伦理学取代了实践伦理学规范伦理学成为了西方伦理学的主流,直至1970年代为止。[1]

现代元伦理学有各种不同的流派。包括以乔治·爱德华·摩尔哈罗德·亚瑟·普里查德(Harold Arthur Prichard)、W·D·罗斯(W. D. Ross)等为代表的直觉主义;以伯特兰·罗素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维也纳学派等为代表的情感主义;还有以斯蒂芬·图尔敏(Stephen Toulmin)、R·M·黑尔(R. M. Hare)等为代表的规定主义[1]

概述

元倫理學探討,人們怎樣知道、了解甚麼是對與錯,當他們提到對與錯之時,到底這些文字的含意是甚麼?元倫理學所探討的不是某種特定實際問題或日常生活遇到的問題,例如,我應該吃這塊巧克力蛋糕嗎?元倫理學探討的問題抽象地涉及到倫理理論或批判的本質,例如,道德與不道德的含意為何?怎樣區分道德與不道德?[2]:627-648元倫理學是二階活動;規範倫理學是一階活動,直接地涉及到道德準則的設定與執行。元倫理學檢視所有其它倫理學一階活動的倫理理論與批判的本質。[3]:179-182

元倫理學可以細分為認知主義非認知主義。認知主義聲明,通過某種客觀方法,人們可以知道與明白道德真理。例如,今天是晴天,因為我可以通過視覺看到太陽。安德魯·卡內基在美國捐資興辦了幾千所圖書館,因此,我可以通過推理他是一位大慈善家。非認知主義正好與認知主義相反。非認知主義倚賴的並非視覺、推理客觀方法,而是感覺、情緒等等主觀方法。因此,當人們判斷某件事為對或錯,這並不代表這件事真的就是這樣,人們可能只是在表達對於這件事的主觀感覺或情緒。[4][3]:179-182

倫理學的本體論是關於帶有價值的事情或性質,即倫理命題所指的事情或性質。非描述主義者與非認知主義者認為,倫理學不需要特定本體,因為倫理命題並沒有指定。這稱為「反實在立場」。道德實在主義(moral realism)者必須作出解釋,哪種實體、性質、狀態,對於倫理學值得論述,它們怎樣得到價值,為甚麼它們引導與啟發人們的行動。[5]

後設伦理學问题

元伦理學有三种元伦理问题, 或三个一般性问题:

  1. 道德用语或判断的含义是什么? (道德语义 moral semantics)
  2. 道德判断的本质是什么? (道德本体论moral ontology)
  3. 道德判断如何得到支持或捍卫? (道德认识论moral epistemology)


第一种类型的问题可能是:“好”,“坏”,“正确”和“错误”是什么意思? (请参阅价值理论)。 第二类包括关于道德判断是普遍的还是相对的,一种或多种的判断等问题。 第三类的问题询问,例如,我们如何才能知道某件事情是对还是错。

与规范伦理学理论不同,元伦理学理论并不试图将特定的选择评估为好,坏,善,坏或邪恶。尽管它可能会对规范性道德主张的有效性和含义产生深远的影响。对以上三个示例问题中的任何一个的回答本身都不是规范的道德声明。

參見

  • 演化倫理學

参考

  1. . 中国社会科学院. [2010-03-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8-08).
  2. Singer, Peter, , , Chicago, 1985 [2014-02-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2-02)
  3. Noel Stewart. . Polity. 2009. ISBN 978-0-7456-4067-9.
  4. . [2014-02-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11).
  5. Miller, C. (2009). The Conditions of Moral Realism.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ical Research, 34, 12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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