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以平

党以平—?)。字守衡河南钧州(今禹州)人,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党以平

大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籍貫 钧州
族裔 漢族
字號 守衡
出生 生年不詳
河南钧州
逝世 卒年不詳
出身
  • 正德五年河南鄉試举人
  • 正德九年甲戌科進士出身

生平

正德五年(1510年)考中举人,正德九年(1514年)登进士[1],历任户部主事、郎中。嘉靖三年(1524年)大禮議中,參與左順門事件,被廷杖[2]。嘉靖十二年八月(1533年9月),担任浙江左布政使。官终右副都御史,在任职御史时,直言劾奏,不徇私情,后辞官归里。终年八十三岁。赐诏祭文中有“乡称人瑞,国为典型”[3][4]

家族

党玫

参考

  1. 孙富山,郭书学编. . 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 2009.08: 485. ISBN 978-7-5402-2093-8.
  2. 《明史·卷一百一十九》
  3. 郭水林编著;时殿元审定. . 西安:陕西旅游出版社. 2000.01: 138–140. ISBN 7-5418-0549-1.
  4. 臧文莹,郭水林编著. . 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 2006.12: 410–411. ISBN 978-7-5034-18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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