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大臣 (清朝)

內大臣清朝設置的侍衛處系統武職官員,侍衛處次高位階長官,職掌輔佐協助領侍衛內大臣統領侍衛親軍營,扈從宿衛。

建置

順治元年(1644年),設置內大臣,上三旗(鑲黃旗、正黃旗、正白旗)每旗各2人,共6人,初秩正一品,後改為從一品。缺出,由皇帝於散秩大臣、滿洲都統前鋒統領護軍統領內特簡擢用。[1]

皇帝出入巡幸時,內大臣得兼充前引大臣[2]升轉時得補授領侍衞內大臣鑾儀衞掌衛事大臣,另得兼授侍郎副都統將軍總督巡撫等高級職官。[3]

內大臣入朝均佩掛數珠,佩刀值宿。內大臣養廉銀,每人每年給四百兩,於春秋二季咨戶部支領。內大臣如兼侍郎副都統者不併給,兼將軍總督巡撫者不給。[4]

冑制

內大臣、和碩額駙、郡主額駙、內大臣上行走之公侯伯、散秩大臣之冑,以練鐵打造,或以皮革髹漆,頂端安插蜜鼠尾,周圍垂下朱髦,其餘與領侍衛內大臣相同。[5]

參考文獻

  1. 朱金甫、張書才編,《清代典章制度辭典》,(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7月,國家清史編纂委員會工具書叢刊),第91頁。
  2. 清史稿》,卷一百十七,志九十二,職官四,武職,侍衛處。
  3. (乾隆)《欽定大清㑹典則例》,卷一百七十,領侍衞府。
  4. (乾隆)《欽定大清㑹典則例》,卷一百七十,領侍衞府。
  5. 朱金甫、張書才編,《清代典章制度辭典》,(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7月,國家清史編纂委員會工具書叢刊),第9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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