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简称第一届全国政协,180名委员组成。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立法机关,后改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承担立法与决策职权。
1949年9月 – 1954年9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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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 毛泽东 |
副主席 | 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 |
秘书长 | 李维汉 |
组成人员 | 全国政协委员:198名 全国政协常委:28名 |
历次会议 | |
第一次会议:1949年10月9日 – 第二次会议:1950年6月14日 – 6月23日 第三次会议:1951年10月23日 – 11月1日 第四次会议:1953年2月4日 – 2月7日 | |
概述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产生。1949年10月9日中国人民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国人民政协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为副主席,李维汉为秘书长。选举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李维汉、李济深、王昆仑、蒋光鼐、张澜、沈钧儒、章伯钧、黄炎培、陈叔通、章乃器、郭沫若、马叙伦、张奚若、杨秀峰、乌兰夫、朱德、林彪、刘宁一、邓颖超、冯文彬、沈雁冰、梁希、吴鸿宾、陈嘉庚、邵力子为常务委员[1]。
10月18日,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工作条例》,任命全国委员会副秘书长及政治法律组、财政经济组、文化教育组、国防组、外交组、民族事务组、华侨事务组、宗教事务组的组长[2]。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任期直至1954年12月21日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开幕。期间通过了《中国人民政协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同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及委员,组成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纪年、国歌、国旗等决议案。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工作条例》,组成全国委员会及各工作组和人选。制定《人民法庭组织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中国工会暂行法(草案)》、《农民协会组织通则(草案)》。
此外全国委员会动员全国人民参加朝鲜战争、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大政治运动,动员全国人民参加三反五反运动,以及通过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等。
历次全体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共举行了四次全体会议[3]。
第一次会议
1949年10月9日,在北京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周恩来等为副主席,李维汉为秘书长。会议通过以十月一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庆纪念日的建议案,送请中央人民政府采纳实施[4]。
第二次会议
1950年6月14至6月23日,在北京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草案》,还通过了国徽图案,建议中央人民政府采纳。会议一致同意刘少奇、周恩来、陈云、薄一波、郭沫若、聂荣臻、沈钧儒分别作的土地改革、政治、经济财政、税收、文化教育、军事、法院的工作报告。
会议接受中国保卫世界和平大会委员会的建议,还通过了关于人民政协地方委员会的决定。
后续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但仍作为统一战线组织而继续存续。从1954年12月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起,区域代表和军队代表不再作为政协的组成单位,而由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名义协商国家大事[8]。
参考文献
- 李东东. . 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 2009年8月: 149. ISBN 978-7-5034-2406-0 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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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 (帮助). - 李景田. . 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2011年4月: 50. ISBN 7-5035-4491-0.
- 全国政协研究室. . 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 1999年11月: 318.
- 刘政 等. . 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 1992年12月: 109. ISBN 7-80086-169-4.
- 中共中央党校理论研究室. 1 政治卷. 北京: 中共中央文献出版社. 2005年1月: 124. ISBN 7-5073-1612- 2.
- 中共中央党校理论研究室. 1 政治卷. 北京: 中共中央文献出版社. 2005年1月: 192–193. ISBN 7-5073-1612-2.
- 《世界议会辞典》编辑委员会 (编). . 北京: 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1987年9月: 62. ISBN 7-5043-0001-2.
- 李靖宇. . 沈阳: 沈阳出版社. 1989年9月: 1122. ISBN 7-80556-101-4 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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