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大学
历史
建国初期
1954年10月5日,高等教育部印发《关于重点高等学校和专家工作范围的决议》,确定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京医学院6所大学为全国性重点大学[2][3][4]。
1959年5月1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高等学校中指定一批重点学校的决定》,指定以下16所高校为全国重点大学: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工业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天津大学、北京航空学院、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农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医学院、上海第一医学院、华东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5]。
1959年8月增加4所重点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通信兵学院[6]。
1960年10月22日,中共中央下發《关于增加全国重点高校的决定》,决定在原来20所(16+4)重点大学[註 1]的基础上,再增加武汉大学、吉林大学等44所普通高校为全国重点高校,由此,全国重点高校增至64所[8][7][3]。1963年9月,教育部决定增加3所重点大学;1963年10月,教育部再次决定增加1所重点大学,至此,全国重点高校共计68所[9]。
(下文中粗体为首批全国重点大学,下划线为1959年8月增加的4所重点大学,斜体不在文革后88所重点大学名单)
综合大学13+1所
工科院校32+1所
师范院校2所
农林院校3+1所
医药院校5所
外语学院1+1所
政法、财经学院3所
艺术学院1所
体育学院1所
军委所属院校3所
文革后
1978年2月17日,国务院转发教育部《关于恢复和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报告》,恢复“文革”前60所全国重点高等学校[註 15],并增加28所,确定了共88所全国重点高等学校[10][3]。
下列为1978年88所全国重点大学(按1978年初校址排列,粗体为文革前60所全国重点高等学校):
省区名(院校数目) | 院校名称 |
---|---|
北京市(16) | 北京大学(及分校[註 16])、清华大学(及分校)、北京航空学院、北京工业学院、北京钢铁学院、北京化工学院、北方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北京中医学院、北京医学院、北京外国语学院、北京对外贸易学院、中央音乐学院、北京体育学院、中央民族学院 |
天津市(2) | 南开大学、天津大学 |
河北省(3) | 河北电力学院[註 17]、华北农业机械化学院[註 18]、华北农业大学[註 19] |
山西省(1) | 大寨农学院 |
内蒙古自治區(1) | 内蒙古大学 |
辽宁省(4) | 大连工学院、东北工学院、阜新煤矿学院[註 20]、大连海运学院 |
吉林省(3) | 吉林大学、吉林工业大学、长春地质学院 |
黑龙江省(4) | 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庆石油学院、东北重型机械学院 |
上海市(8) | 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化工学院、上海交通大学、上海纺织工学院(及分院)、上海师范大学[註 21]、上海第一医学院、上海外国语学院 |
江苏省(7) | 南京大学、南京工学院、南京航空学院、华东工程学院、华东水利学院、镇江农业机械学院、南京气象学院 |
浙江省(1) | 浙江大学 |
安徽省(2)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 |
福建省(1) | 厦门大学 |
江西省(1) | 江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 |
山东省(3) | 山东大学、华东石油学院、山东海洋学院 |
湖北省(6) | 武汉大学、华中工学院、武汉水利电力学院、湖北建筑工业学院、武汉地质学院、武汉测绘学院 |
湖南省(4) | 湘潭大学、长沙工学院、中南矿冶学院、湖南大学 |
广东省(4) | 中山大学、华南工学院、广东化工学院[註 22]、中山医学院 |
四川省(含重庆市)(8) | 四川大学、重庆大学、成都电讯工程学院、重庆建筑工程学院、四川矿业学院[註 23]、西南交通大学、四川医学院、西南政法学院 |
云南省(2) | 云南大学、云南林业学院[註 24] |
陕西省(5) | 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电讯工程学院、西北轻工业学院 |
甘肃省(1) | 兰州大学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1) | 新疆大学 |
1978年4月,国务院批准恢复中国人民大学[11]。1978年9月,中共中央批准《调查部关于重建国际关系学院的报告》,并决定将其列为全国重点高等学校[11]。1978年,国务院批准成都工学院改为成都科学技术大学,并列为全国重点大学[12][13]。1979年1月,中共中央同意恢复南京农学院;4月27日,农业部、教育部、江苏省革委会联合向国务院提出《关于恢复南京农学院为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报告》,后获批[14]。1979年5月4日,教育部、农业部、山西省革委会联名向国务院提出《关于将大寨农学院并入山西农学院更名为山西农业大学的请示报告》;1979年7月27日,国务院批准该报告,同意将大寨农学院并入山西农学院,山西农学院更名为山西农业大学,列为全国重点高等学校[15]。1979年7月31日,教育部发出《关于改变北京中医学院、中国首都医科大学领导体制的通知》,指出国务院批准将首都医院医科大学改名为中国首都医科大学,并列为全国重点高等学校[11]。1979年10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与农业部联合发出通知,西北农学院、西南农学院、华中农学院、华南农学院、沈阳农学院列为全国重点高等学校[11]。此外,因广东化工学院并入华南工学院、长沙工学院改为国防科技大学归属军委,至1981年底,中国共有96所全国重点高等学校[16][11][17]。
后续变迁
1993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正式发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其中明确指出:“要集中中央和地方等各方面的力量办好100所左右重点大学和一批重点学科、专业。”之后全国重点大学的提法也不再使用,取而代之的是纳入国家“211工程”、“985工程”的重点建设大学。
2015年8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的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2015年10月,国务院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双一流”建设总体方案),将“211工程”“985工程”及“优势学科创新平台”等重点建设项目统一纳入“双一流”建设。
名单
註釋
- 16所高校指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复旦大学、天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学院(现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学院(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上海第一医学院(现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北京医学院(现北京大学医学部)、北京农学院(现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4所高校指协和医科大学(现北京协和医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现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及哈尔滨工程大学)、第四军医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电信工程学院(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7]。 - 1969年迁往山东东营,次年改名为华东石油学院。
- 1970年迁往湖北江陵县,更名为湖北地质学院;1974年改名为武汉地质学院。
- 1970年,北京矿业学院从北京搬迁到四川省合川县三汇坝(今重庆市合川区三汇镇),改称四川矿业学院
- 1970年改名为北方交通大学。
- 1971年迁至四川峨眉山,次年改名为西南交通大学。
- 1972年更名上海化工学院。
- 1972年更名上海纺织工学院。
- 华东师范大学1972年-1980年曾名为上海师范大学。
- 1970年8月迁往陕北甘泉县。1971年并入延安大学。1973年4月迁往河北涿县,称华北农业大学。
- 1970年,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迁至重庆市北碚区,改称四川农业机械化学院与重庆农业机械化学院。1975年迁河北邢台市,改称华北农业机械化学院。
- 1970年迁往丽江,更名为“丽江林学院”,后转迁至下关市,并再次更名为“云南林业学院”。
- 1966年,下放到地方,更名为“哈尔滨工程学院”,不再列入全国重点大学。1970年,迁往长沙,更名“长沙工学院”。
- 1966年,下放到地方,更名为“西北电讯工程学院”,不再列入全国重点大学。
- 5所尚未复校的原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及3所军委所属院校除外。
- 1985年,北京大学分校、清华大学分校等校合并为北京联合大学。
- 同年改名“华北电力学院”。
- 1979年,迁回北京原址,复名“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
- 华北农业大学1978年初校址位于河北涿县;同年迁回北京,复名“北京农业大学”。
- 同年改名“阜新矿业学院”。
- 华东师范大学1972年-1980年曾名为上海师范大学,和现在的上海师范大学无关。
- 同年并入华南工学院。
- 1970年,北京矿业学院从北京搬迁到四川省合川县三汇坝(今重庆市合川区三汇镇),改称四川矿业学院; 1978年,四川矿业学院迁至江苏省徐州市,更名中国矿业学院。
- 1979年迁回北京,复名“北京林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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