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标准
双重标准,简称双标,是指評論時重視行為人身份勝過證據與道理。無正當理由地针对某一種相同程度的特定行為,因实施的人不同,而导致评价褒贬不一的现象。廣義上單指行為,狹義則考慮該行為的輕重性。例如允许某一群体或个人实施某一種行為,但禁止另外一群体或个人实施相同行为。
雙重標準是一種人与人之间的偏見或歧视,違反了公正、平等的原则,而实行“双重标准”的人通常不会承认这一点,甚至称自己很公平。
對於某种事態因时代、环境、行為內容等內外部条件不同,而以兩個不同的標準處理时,也可能被指责為「雙重標準」。
能够表达“双重标准”意思的词句如「选择性执法」、「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等[1];劝诫避免「雙重標準」的词句如「正人先正己」、「以身作则」等。
常见的双标案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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