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王事件

八大王事件」是指1982年中国开展“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运动中,以“投机倒把罪”对个体经济最为活跃的浙江省温州地区乐清县(今乐清市柳市镇的八个个体户进行打击抓捕。[1]

八大王

  • “五金大王”胡金林
  • “矿灯大王”程步青
  • “螺丝大王”刘大源
  • “合同大王”李方平
  • “旧货大王”王迈仟
  • “目录大王”叶建华
  • “线圈大王”郑祥青
  • “电器大王”郑元忠

事件过程

1981年1月,中国国务院先后两次发出紧急文件:7日发文《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的指示》。30日,国务院又发文《关于调整农村社、队企业工商税收负担的若干规定》。强调社会主义只能是计划经济的观点重新抬头。

1982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发出《紧急通知》,中央书记处会议决定派数名中央部门的领导立即赴广东、福建、浙江、云南等省,传达中央政治局常委的指示精神,采取紧急措施。

3月8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4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向全国公布。

“打击投机倒把工作组”,进驻温州市乐清县柳市镇。

“螺丝大王”刘大源出逃,全国通缉。

“五金大王”胡金林出逃,全国通缉,次年春节被捕。

“矿灯大王”程步青被捕,县里召开公审大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旧货大王”王迈仟被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目录大王”叶建华被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翻砂大王”吴师廉被捕。

“线圈大王”郑祥青被捕。

“胶木大王”陈银松出逃,后被捕。

后续

1983年,中央1号文件发布《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温州的市委书记袁芳烈以文件中明确提出“鼓励农民向各种企业投资入股,兴办各种企业,国家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由替“八大王”翻案。被羁押的人员获得无罪释放、取保候审,潜逃在外的也可以回家了。

1997年3月,《刑法》修订案中删除“投机倒把罪”这一罪名。

2008年1月23日,使用了20年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也被宣布失效。[2]

参考文献

  1. . [2018-1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17).
  2. . [2018-1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17).

书籍

  • 《中國改革年代的政治鬥爭》,香港2004年11月版,Excellent Culture Press,ISBN 962-675-803-1,天地圖書有限公司2010年12月修訂版,ISBN 978-988-219-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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