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藝術

公共藝術英語:)是指放在公共空間、面向公众开放的藝術作品。 公共艺术有三个公认的基本属性和要素:公共性、艺术性、在地性。这也是公共艺术和其他艺术门类区分的标准。 公共艺术形式多样,最早至少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广场上的公共雕塑。至今雕塑也是公共艺术的重要形式,例如人行道上的銅像,广场或公园的紀念碑。公共藝術也可包括公共空間裡的各種藝術表現,例如建築物;或是可以使用的物品與設施,如桌椅和路燈。台灣常見的公共藝術多設置於大眾交通設施站內(如捷運站[1]、火車站、高鐵站等),或大型建築附近。 公共艺术是近年来蓬勃发展的新兴学科。随着社会经济水平和人民物质生活的提高、城市化进程的深入,城市公共空间的艺术情趣和社会功能越来越受到重视,这是近代公共艺术得以蓬勃发展的源动力之一;另一个原因是当代艺术的民主化运动,使得艺术品从博物馆中走出来,走到公共空间,走向公众生活。 公共空间虽是公众共有,但多由政府管控,因此公共艺术创作需要考虑当地政策规章,有时需要与政府机构沟通合作。

位於英國伯明罕的一個公共藝術作品Iron Man。作者是雕塑家安東尼·高莫利(Anthony Gormley)

研究机构

在中国的学科领域,公共艺术是从环境艺术中演化出来的一个分支;高校中走在前列的有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上海美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等。

美国办有《公共艺术评论》(Public Art Review)杂志,是全球公共艺术信息的重要来源。上海美术学院办有《公共艺术》杂志。

台灣

政府機關於1992年制定之《文化藝術獎助條例》針對公有建築明文規定應設置公共藝術,而修訂《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及《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施行細則》[2][3]。公共藝術興辦機關執行以及審議機關審議之依據,則於1998年發佈實施的《公共藝術設置辦法》,該辦法規定公共藝術提案送審方式、公共藝術審議會組織與職掌、甄選、鑑價、議價、驗收、經費以及管理維護等,2022年也配合母法修訂進行修法[4]。另外,公共藝術法規在2021年至2022年進行了大幅度的修改[5]

文化部於1990年代起持續推廣公共藝術,2007年起開設公共藝術獎[6],另外2008年將法令修正為「辦理公共藝術計畫」,除了獎項比賽外,讓公共藝術能夠融入日常生活空間,相關計畫及作品可參閱網站[7]

各地公共藝術

  • 「天國的階梯」—紐西蘭基督城
  • 「Puppy」—西班牙畢爾包古根漢美術館
  • 「卡夫卡頭像雕塑」(Statue of Kafka)—捷克布拉格
  • 「雲門」(Cloud Gate)—美國芝加哥
  • 「南瓜」(Pumpkin)—日本直島
  • 「母親」(Maman)—英國倫敦
  • 「七彩巨石陣」 (Seven Magic Mountains)—美國拉斯維加斯
  • 「大地之子」—中國戈壁瓜州
  • 「LOVE」 —美國費城
  • 「缺席」(In Absences)—澳洲墨爾本[8]

參考資料

  1.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2023-08-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28).
  2. . 全國法規資料庫. [2022-04-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29).
  3. . 全國法規資料庫. [2022-04-29].
  4. . 全國法規資料庫. [2022-04-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29).
  5. . 非池中藝術網. [2022-04-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2-11).
  6. . 文化部公共藝術獎. 中華民國文化部. [2023-08-28].
  7. . 公共藝術 Public Art. 文化部. [2023-08-28].
  8. . Vogue Hong Kong. [2023-08-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16) (中文(香港)).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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