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普通考試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簡稱普考普通考試,是中華民國政府招考文官的一種招才就業考試,在台灣是隸屬於國家考試的一種,舉辦的法源依據是《公務人員考試法》(最新版本在2021年4月28日修正發布)。

錄取後取得資格及限制轉調規定

錄取後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以委任第3職等任用。限制轉調1年(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從民國103年起,限制轉調由原本的1年改成3年[1]

薪資(本俸+專業加給,尚未扣除公保、健保、退撫提存、所得稅等)

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以委任第3職等本俸一級任用,支薪新臺幣38,890元[2]

参见

參考文獻

  1. 考試院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中央社.2014-02-20
  2. (PDF). [2014-02-21].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03-31).

外部連結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公務人員考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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