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害
公害,是指在追求自身利益而不顧他人和公共環境的情況下,對社會和個人所造成的破壞或破壞源。 公害成立有三個要件: 一、妨害人民者,如公務人員可能對人民的危害。 二、可經由匿名檢舉而不致使檢舉人身分曝光者。 三、不指定受害人者。
台灣重大公害事件
- 李長榮化工事件
- 臺灣美國無線電公司污染案
- 台塑汞污泥事件
- 阿瑪斯號貨輪油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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