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棄絕
公開棄絕(英語:)是指當事人嚴正聲明放棄或遺棄,或經宣誓下放棄。通常公開棄絕放棄的是當事人的公民權或其他的一些權利或特權。公開棄絕這個詞語來自拉丁語“放棄”()。
![](../I/Nicolas_Baullery_Abjuration_Henri_IV_mus%C3%A9e_d'art_et_d'histoire_de_meudon.jpg.webp)
图为《亨利四世的废止》, 亨利四世在“圣巴泰勒米节大屠杀”时,被紧急叫去召见法王,原本为新教战斗的他在生与死之间只能放弃新教,归顺天主教,与新教为敌了。
棄國宣誓
棄國宣誓()是古英國法律中的一種公開棄絕。宣誓人宣誓直接離開該國并永不回國,除非得到該國的允許。這往往被認為是逃犯的庇護所。
我以聖書宣誓:我將離開英格蘭之土地,並且若無國王陛下或其繼承人之明文批准下將永不返回。我會儘速以直接的路徑前往規定的港口並不會離開王道,否則將遭逮捕或處決;我不會在任何地方停留多於一晚,並在抵達後會立刻盡力尋找渡海之法,務求在一輪潮汐內完成。若無法順利離開,我會每天走進大海直到海水沒膝,以象徵我渡海之志。如有不遵,災禍將應於我身。
著名實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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