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二見

六十二見佛教术语,佛经中归纳從「自我」產生對世界眾生,相對而言的關聯性见解,包括依据、结论在内一共六十二种,主要是佛陀时代的婆罗门、外道沙门团体的观点。

概括

《南传长部·梵网经》《长阿含经·梵动经》《梵网六十二见经》中详细列举了六十二见[1],这些观点在《杂阿含经》中也有记载。《大毘婆沙論》中对这些观点做了分类解说,按过去、未来分为依过去而起的5类18见:遍常論、半常論、無因論、有邊無邊論、不死矯亂論,依未来而起的5类44见:死后有想論、無想論、非有想非無想論、斷滅論、現法涅槃論。[2]

概述

在六十二见中,所有邪見的建立都是由[我]延伸而展開的,前际分别见有十八种,除二无因生论、四不死矫乱论外,其余四遍常论、四半常论、四有无边论均见于《杂阿含经》记载:
《杂阿含·一六八经》:

《杂阿含·一六九经》:

5类18见

遍常論

《長阿含經卷·梵動經》:佛告諸比丘:「……諸沙門婆羅門於本劫本見,起常論,言:『我及世間常存。』此盡入四見中;於本劫本見言:『我及世間常存。』盡入四見,齊是不過。

  • 依据:
  1. 能回忆前世多劫事,世间转变隐显,七士身常無動轉,互不相觸,命不可害。[3]
  2. 能回忆前世多生事,且能憶諸生無間自在,世间转变隐显。[4]
  3. 天眼見諸有情死時生時諸蘊相續。[5]
  4. 由于思维不如实。[6]
  • 按《长阿含经·梵动经》依据,是由于入定回憶二十成劫敗劫、四十成劫敗劫、八十成劫敗劫,其中眾生不增不減,常聚不散。以捷疾相智觀察、推论作是說。[7]
  • 按《南传长部·梵网经》依据,由于能入定回忆过去世一生至多百千生的经历、一成坏至十成坏的经历、十成坏至四十成坏等的经历,我及世界是常住而有情流转轮回,认为我及世界是常住。[8]

半常論

《長阿含經卷·梵動經》:諸沙門、婆羅門於本劫本見起論,言:『我及世間,半常半無常。』彼沙門、婆羅門因此於本劫本見,計我及世間半常半無常,於此四見中,齊是不過。

  • 依据:
  1. 从大梵天殁生于世间,认为我为大梵所造,大梵为常,我为无常。[9]
  2. 听梵王说或辗转听说,大种无常心是常住,或心是无常大种常住。
  3. 从戏忘天殁生于世间,认为不戏忘失念的众生常住不变,戏忘失念者为无常。
  4. 从意愤天殁生于世间,认为不意愤相视的众生常住不变,意愤相视者为无常。

有无边論

《長阿含經卷·梵動經》:彼沙門、婆羅門因此於本劫本見起論:『我及世間有邊無邊。』於此四見中,齊是不過。

  • 依据:
  1. 入定观我与世间有边。[10]
  2. 入定观我与世间无边。[11]
  3. 入定观我与世间,上下有边,四方无边。[12]
  4. 我与世间非有边,非无边。[13]

不死矯亂論

也称为異問異答。被问及不死奥义时,以诡辩论作答。[14]

  • 依据:
  1. 不如實知善不善及四聖諦,畏妄語故,說由于祕密義不應皆說,或自所證,或清淨道。[15]
  2. 不如實知善不善及四聖諦,畏邪见故,說由于祕密義不應皆說,或自所證,或清淨道。[16]
  3. 不如實知善不善及四聖諦,畏无知故,說由于祕密義不應皆說,或自所證,或清淨道。[17]
  4. 性昧劣不擅言詞,畏违逆故,附和对方。[18]

按《長阿含經卷·梵動經》,由于不知深奥道理,被询问时以“是这样,不是这样,并非是这样,并非不是这样”的回答不置可否。[19]

  • 依据:
  1. 对善恶行为有无果报不置可否。
  2. 对有无他世不置可否。
  3. 对何为善、何为不善不置可否。
  4. 对所有问题都不置可否。
  • 按《南传长部·梵网经》,前三个依据是对于何为善、何为不善的问题,由于畏说妄语、畏取著等而不置可否;第四个依据是对他世、化生有情、善惡業之異熟果、真人死後存在、不存在、存在亦非存在、非存在亦非不存在的问题不置可否。[20]

无因论

《南传长部·梵网经》:諸比丘!有名為無想有情天,彼等諸天,若想生時,即從彼天歿。而某一有情,從其天歿,生來此〔地上〕,生此已,捨家而出家。捨家而出家已,彼從苦行、精進、專修、不放逸、正憶念,心得三昧,心得三昧已,生起想念,更此以前不能想念。彼如是言:『我及世界是無因生。所以者何?因以前我不存在,以前雖不存在,今我轉變為有情。』

  • 依据:
  1. 從無想有情天歿生于世间,我与世间本来没有,忽然而有。[21]
  2. 思维推论,认为我与世间无因而有。[22]

5类44见

死後有想論

《南传长部·梵网经》:諸比丘!有某死後有想論者之沙門、婆羅門,彼等以十六種之根據,說我死後為有想。
《杂阿含经·一六七经》:

  • 依据:
  1. 认为命即是身,色蕴是我,死后我有色、有想。[23]
  2. 认为命不是身,无色蕴是我,死后我无色、有想。[24]
  3. 认为命与身都是我,五蕴都是我,死后我亦有色亦無色、有想。[25]
  4. 认为实有我,既非有色也非无色,死后我非有色非無色、有想。[26]
  5. 死后我有边、有想。[27]
  6. 死后我无边、有想。[28]
  7. 死后我既有边又无边、有想。[29]
  8. 死后我既非有边又非无边、有想。[30]
  9. 死後我有一想。
  10. 死後我有有種種想。[31]
  11. 死後我有小想。[32]
  12. 死後我有無量想。[33]
  13. 死後我純有樂、有想。[34]
  14. 死後我純有苦、有想。[35]
  15. 死後我有苦有樂、有想。[36]
  16. 死後我無苦無樂、有想。[37]

無想論

《南传长部·梵网经》:諸比丘!有某死後無想論者之沙門、婆羅門,彼等依八種之根據,說我死後為無想者。

  • 依据:
  1. 认为色是我,死后我有色、无想。[38]
  2. 认为命根或受行识三无色蕴是我,死后我无色、无想。[39]
  3. 认为色、命根都是我,死后我亦有色亦无色、无想。[40]
  4. 认为我非有色非無色,死后我非有色非無色、无想。[41]
  5. 死后我有边、无想。[42]
  6. 死后我无边、无想。[43]
  7. 死后我有边亦无边、无想。[44]
  8. 死后我非有邊非無邊、无想。[45]

非有想非無想論

《南传长部·梵网经》:諸比丘!有某死後為非有想非無想論者之沙門、婆羅門,彼等由八種之根據,說我死後為亦非有想亦非無想。

  • 依据:
  1. 我有色,死後非有想非無想。
  2. 我無色,死後非有想非無想。
  3. 我亦有色亦無色,死後非有想非無想。
  4. 我非有色非無色,死後非有想非無想。
  5. 我无色,有邊,死後非有想非無想。
  6. 我无色,無邊,死後非有想非無想。
  7. 我无色,亦有邊亦無邊,死後非有想非無想。
  8. 我无色,非有邊非無邊,死後非有想非無想。

斷滅論

《南传长部·梵网经》:諸比丘!有某斷滅論者之沙門、婆羅門,彼等由七種之根據,說〔現生〕有情斷滅、消失、無有。
《杂阿含经·一七一经》:

  • 依据:
  1. 我有色,死後斷滅,畢竟無有。
  2. 我欲界天死後斷滅,畢竟無有。
  3. 我色界天死後斷滅,畢竟無有。
  4. 我空無邊處天死後斷滅,畢竟無有。
  5. 我識無邊處天死後斷滅,畢竟無有。
  6. 我無所有處天死後斷滅,畢竟無有。
  7. 我非想非非想處天死後斷滅,畢竟無有。

現法涅槃論

《南传长部·梵网经》:諸比丘!有某〔最上〕現法涅槃論者之沙門、婆羅門,彼等由五種根據,說現生有情之最上現法涅槃。
《杂阿含经·一七0经》:

  • 依据:
  1. 受用妙五欲樂時,名得現法涅槃。
  2. 安住最初靜慮時,名得現法涅槃。
  3. 安住第二靜慮時,名得現法涅槃。
  4. 安住第三靜慮時,名得現法涅槃。
  5. 安住第四靜慮時,名得現法涅槃。

註釋与引用

  1. 《长阿含经·梵动经》:佛告諸比丘:「……諸有沙門、婆羅門於本劫本見、末劫末見,種種無數,隨意所說,盡入六十二見中;本劫本見、末劫末見,種種無數,隨意所說,盡不能出過六十二見中。
  2. 《大毘婆沙論·見蘊》:梵網經說六十二諸惡見趣。皆有身見為本。六十二見趣者。謂前際分別見有十八。後際分別見有四十四。前際分別見有十八者。謂四遍常論。四一分常論。二無因生論。四有邊等論。四不死矯亂論。後際分別見有四十四者。謂十六有想論。八無想論。八非有想非無想論。七斷滅論。五現法涅槃論。
  3. 《大毘婆沙論·見蘊》:一由能憶一壞成劫。或二或三乃至八十。彼便執我世間俱常。問彼何故作是執。答彼計轉變或隱顯故。轉變論者。作如是執乳變為酪。種變為芽。薪變為灰。如是等類。若續彼而有者皆是彼所轉變。非彼法滅有此法生故。一切法自性常住。隱顯論者。作如是執。諸法自性或隱或顯。彼見此處先有如是形顯,分量,大地,洲渚,妙高山,王餘山,大海諸樹等壞。後於此處復有如是形顯分量大地等成。便作是念。彼於中間不可見者非性壞滅。然壞劫時彼性潛隱至成劫位彼性復顯。又七士身常無動轉互不相觸命不可害故作是念。我及所憶二俱是常。由斯便見我及世間俱是常住。
  4. 《大毘婆沙論·見蘊》:二由能憶一生或二或三乃至百千生事。彼便執我世間俱常。由計轉變或隱顯故……前雖憶多而於能憶諸生無間未得自在。今雖憶少而於能憶。諸生無間已得自在。
  5. 《大毘婆沙論·見蘊》:謂見死有諸蘊無間中有現前。復見中有諸蘊無間生有現前。又見生有諸蘊無間本有現前。本有諸蘊分位相續乃至死有。譬如水流燈焰相續。由不覺知微細生滅於諸蘊中遂起常想故。便執我世間俱常。由計轉變或隱顯故。如刀於鞘蛇於其穴人於闇室入出隱顯。故作是念。我及所見二俱是常。由斯便見我及世間俱是常住。
  6. 《大毘婆沙論·見蘊》:四由尋伺不如實知。謂我世間俱是常住。彼作是念。有法常有,無法恒無,無不可生有,不可滅。彼執因果從無始來,性唯是一,無滅無起。故是前際分別見攝。彼若執色以為我者,由見顯形恒相似故,便執為常。若執心等以為我者,由心等法無間生故,相似生故,恒時生故,不能了知細生滅故,能憶往昔所更事故,前後事業互相似故,他不礙故,便執為常。彼由如是虛妄尋伺。執我世間俱是常住。
  7. 《長阿含經卷·梵動經》:或有沙門、婆羅門種種方便,入定意三昧,以三昧心憶二十成劫敗劫,彼作是說:『我及世間是常,此實餘虛,所以者何?我以種種方便入定意三昧,以三昧心憶二十成劫敗劫,其中眾生不增不減,常聚不散,我以此知:我及世間是常,此實餘虛。』此是初見。……以三昧心憶四十成劫敗劫,彼作是說……此是二見。……以三昧心憶八十成劫敗劫,彼作是言……此是三見。……或有沙門、婆羅門有捷疾相智,善能觀察,以捷疾相智方便觀察,謂為審諦,以己所見,以己辯才作是說,言:『我及世間是常。』此是四見。
  8. 《南传长部·梵网经》:諸比丘!今有一類之沙門、婆羅門,從苦行、精進、專修、不放逸、正憶念、心得三昧,心得三昧已,能想起過去種種宿住,例如一生、二生、三生、四生、五生、十生、二十生、三十生、四十生、五十生、百生、千生、百千生、多百生、多千生、多百千生,『生彼處,我如是名、如是姓、如是階級,食如是食、感受如是苦樂,如是壽量。我從其處歿,生於他處。其生亦有如是名、如是姓、如是階級、食如是食、感受如是苦樂,如是壽量。我從其處歿,而生此處。』如是同其事情、境遇,而想起種種過去之存在。而彼如次言:『我及世界是常住,如無所生產之〔石女〕,如常住山頂,如直立不動之石柱。而諸有情之流轉、輪迴,歿去、生來,〔我及世界〕之恒存常住。所以者何?因我從苦行、精進、專修、不放逸、正憶念、心得三昧,心得三昧已,能想起過去種種宿住。例如一生……乃至……多百千生等。「於彼之生、有如是名……乃至……生來此生。」如是同其事情、境遇,而想起過去種種之生存。由此而知我如何及世界是常住,無所生,如常住山頂、如直立不動之石柱。而諸有情之流轉、輪迴,歿去、生來,〔我及世界〕是永恒常住。』諸比丘!此即其第一主張,依據此,某常住論者之沙門、婆羅門說:『我及世界是常住。』……想起種種過去之存在。例如一成壞〔劫〕、二成壞、三成壞、四成壞、五成壞、十成壞等。……此為其第二主張……想起過去種種之存在。例如十成壞、二十成壞、三十成壞、四十成壞等。……此為其第三主張……今有某沙門、婆羅門,是推論家、審察家。彼以自己推論錘練而得,並以審實尋思之理解,而如是云:『我及世界是常住,如無所生,如常住山頂,直立不動之石柱,而諸有情之流轉、輪迴,歿去、生來,〔我及世界〕是恒常存在。』……此為其第四主張……任何常住論者之沙門、婆羅門,說我及世界是常住,皆根據此四種,依此等任何之一,此外即無〔依據〕。
  9. 《杂阿含经·一六五经》:爾時,世尊告諸比丘:「何所有故,何所起?何所繫著,何所見我?令諸眾生作如是見、如是說:『此大梵自在,造作自然,為眾生父。』?」
  10. 《大毘婆沙論·見蘊》:一由天眼見下唯至無間地獄,見上唯至初靜慮天,執我於中悉皆遍滿。彼作是念,過此若有我及世間我亦應見,既更不見故知非有,由斯便執我及世間俱是有邊。即是二種有分限義。
  11. 《大毘婆沙論·見蘊》:二由依止勝分靜慮,發淨天眼,傍見無邊,執我於中悉皆遍滿,由斯便執我及世間俱是無邊。即是二種無分限義。
  12. 《大毘婆沙論·見蘊》:三由天眼及神境通,由天眼通見下唯至無間地獄,見上唯至初靜慮天,由神境通,運身傍去不得邊際,遂於上下起有邊想,於傍世界起無邊想,執我於中悉皆遍滿。由斯便執我及世間亦有邊亦無邊。即是二種俱有分限無分限義。
  13. 《大毘婆沙論·見蘊》:四非有邊非無邊者即遮第三為此第四。彼作是念。我及世間,俱不可說,定是有邊定是無邊,然皆實有。或有說者。彼見世間橫無邊故,執我世間俱非有邊。彼見世間竪有邊故,執我世間俱非無邊。雖無決定,而實有我。復有說者,彼執我體或舒或卷不可定說,舒無邊故說非有邊,卷有邊故說非無邊。
  14. 《大毘婆沙論·見蘊》:四不死矯亂論者。不死謂天。以天長壽,外道執為常住不死,有諸外道求生彼天。聞外道論作如是說,若有能答彼不死天,無亂問者得生彼天;若不能答彼不死天,無亂問者無得生義。然無亂有二種:一有相有分別,二無相無分別。有真見者,無相無分別無所依故;無真見者,有相有分別有所依故。
  15. 《大毘婆沙論·見蘊》:一作是念,我不如實知,若善若不善及四聖諦,有餘沙門婆羅門等,於如是義,求如實知。彼若問我如是義者。我若決定答彼所問,便為妄語,由妄語故,我便不得生於彼天。彼怖妄語故,於不死無亂問中,以言矯亂,謂作是說,我於諸天祕密義中,不應皆說,或自所證,或清淨道。
  16. 《大毘婆沙論·見蘊》:二作是念,我不如實知,若善若不善及四聖諦,有餘沙門婆羅門等,於如是義,求如實知。彼若問我如是義者,我若撥無彼所問義,便為邪見。由邪見故,我便不得生於彼天。彼怖邪見故,於不死無亂問中,以言矯亂餘如前說。
  17. 《大毘婆沙論·見蘊》:三作是念,我不如實知,若善若不善及四聖諦,有餘沙門婆羅門等,於如是義,求如實知。彼若問我如是義者,我若不實印彼所問,彼或詰問,我便不知。由無知故,我便不得生於彼天。彼怖無知故,於不死無亂問中,以言矯亂。餘如前說。
  18. 《大毘婆沙論·見蘊》:四作是念,我性昧劣,不能搆集矯亂言詞;又作是念,若一向執非為妙善,以一向執非皆稱順諸有情心,若於他心有所違逆,我便不得生於彼天。故我應依不相違理,若有問我,有後世耶。應返問言。汝何所欲。若言欲有,應印彼言,我於後世亦許為有。如是問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或問如是,或不如是,或異,或不異,皆應返問,隨彼所欲,我便印之。
  19. 《長阿含經卷·梵動經》:諸沙門、婆羅門於本劫本見,異問異答,彼彼問時,異問異答,於四見中,齊是不過……他有問者,彼隨他言答:『此事如是,此事實,此事異,此事不異,此事非異非不異。』
  20. 《南传长部·梵网经》:諸比丘!今有某沙門、婆羅門,闇昧愚癡。彼因闇昧愚癡,對此被詢問時,即言其偽亂無序之詭辯論:『汝若詢問我,他世存在否?我若以為他世存在者,我當答汝他世存在,但我不以為然、亦不以為不然,無異想、亦非無想、亦非無無想。汝若詢問我,他世不存在耶?……乃至……他世存在亦不存在耶?他世非存在亦非不存在耶?化生之有情存在耶?化生之有情不存在耶?化生之有情存在亦非存在耶?化生之有情非存在亦非不存在耶?善惡業之異熟果存在耶?善惡業之異熟果不存在耶?善惡業之異熟果存在亦不存在耶?善惡業之異熟果非存在亦非不存在耶?真人其死後存在耶?真人其死後不存在耶?真人其死後存在亦非存在耶?真人其死後非存在亦非不存在耶?有此詢問,若我以為真人其死後非存在亦非不存在者,當答以真人其死後非存在亦非不存在。但我不以為然、不以為不然,無異想、亦非無想、亦非無無想。』諸比丘!此即其第四主張。 《雜阿含·一〇六經》:諸外道復問:「云何?尊者!如來死後為有耶?」阿㝹羅度言:「如世尊說,此是無記。」又問:「如來死後為無耶?」阿㝹羅度言:「如世尊說,此亦無記。」又問:「如來死後有無耶?非有非無耶?」阿㝹羅度言:「如世尊說,此亦無記。」復問阿㝹羅度言:「云何?尊者!如來死後有耶?說言無記。死後無耶?說言無記。死後有無耶?非有非無耶?說言無記。云何?尊者!沙門瞿曇為不知、不見耶?」阿㝹羅度言:「世尊非不知、非不見。」
  21. 《大毘婆沙論·見蘊》:由得宿住隨念通故,雖能憶彼出無想心及後諸位,而不能憶出心以前所有諸位。便作是念,我於彼時本無而起,諸法如我亦應一切本無而生。由斯便執,我及世間皆無有因自然生起。
    《長阿含經卷·梵動經》:或有眾生無想無知,若彼眾生起想,則便命終,來生世間,漸漸長大,剃除鬚髮,服三法衣,出家修道,入定意三昧,以三昧心識本所生,彼作是語:『我本無有,今忽然有,此世間本無、今有,此實餘虛。』是為初見。諸沙門、婆羅門因此於本劫本見,謂無因有,於二見中,齊是不過。
  22. 《大毘婆沙論·見蘊》:二由尋伺虛妄推求:今身所更,既皆能憶前身。若有彼所更事,今此身中亦應能憶。既不能憶故知彼無。又作是念,若依彼生,諸有情類必還似彼,如酪中虫還似於酪,牛糞中虫還似牛糞,青葉中虫還似青葉,父母生子還似父母,非即酪等是虫等因,故知一切身及諸根覺慧等法皆無因起。又作是念,現見孔雀鸞鳳雞等,山石草木花果刺等,色形差別皆不由因,自然而有。彼作是說,誰銛諸刺,誰畫禽獸,誰積山原,誰鑿㵎谷,誰復彫鏤草木花菓,如是一切,皆不由因,於造世間,無自在者,由斯便執我及世間,皆無因生,自然而有。
  23. 《大毘婆沙論·見蘊》:如說一類補特伽羅。起如是見,立如是論:命者即身……依第一見建立第一,我有色,死後有想論。謂彼外道執色為我,執餘四蘊以為我所。彼所執我以色為性,故名有色,取諸法相說名為想。此有色我,有彼想故,說名有想。以執四蘊為我所故,彼作是念,此有色我,死後有想。
  24. 《大毘婆沙論·見蘊》:復有一類補特伽羅,起如是見立如是論:命者異身……依第二見建立第二,我無色,死後有想論。謂彼外道執無色為我,執色或餘四蘊以為我所,謂若除想,執餘三蘊總別為我,即執想色蘊為我所,若執想蘊為我,即執餘蘊為我所,彼所執我無色為性,故名無色。取諸法相說名為想,此無色我或想為性。或有想用說名有想,或有彼想說名有想,以執想蘊為我所故。彼作是念,此無色我,死後有想。
  25. 《大毘婆沙論·見蘊》:復有一類補特伽羅,起如是見,立如是論:此總是我,遍滿無二,無異無缺……依第三見建立第三,我亦有色亦無色,死後有想論。謂彼外道,執色無色為我,如諦語外道等,總於五蘊起一我想,由彼各別,分別諸蘊不得實我。猶如各別,分別甘酢醎辛苦淡,無總實有一味可得,彼於諸蘊起一想,已總執為我。彼所執我,以色無色為性,故名亦有色亦無色。取諸法相說名為想,此亦有色亦無色我,或以想為性,或有想用說名有想,或有彼想說名有想,以執自身諸蘊為我,執他諸蘊為我所故。有餘外道,於有色我,見過失已,依無色我而住。於無色我見過失已,復依有色我而住。彼諸外道,我見未斷,雖執有我,而不決定。說所執我,唯是有色,或唯是無色,然作是念,此亦有色亦無色,我死後有想。
  26. 《大毘婆沙論·見蘊》:第四,我非有色非無色,死後有想論。即遮第三無別依見。彼作是念,我雖實有,而不可說定亦有色亦無色。彼見實我定,亦有色亦無色,俱有過失故,作是說。此我非有色非無色,死後有想。
  27. 《大毘婆沙論·見蘊》:執我有邊,死後有想論者。若執色為我,彼所執我,體有分限:或在心中,如指節量光明熾盛;或在身中,稱身形量,內外明徹。如說我我形相,端嚴光明,熾盛清淨第一。喬答摩尊,寧說無我。若執非色為我,彼所執我,亦有分限,以非色法所依所緣有分限故,亦名有邊。彼依尋伺,起如是執。若依等至,起此執者,必未得遍處定。如是二種,俱作是念,我定有邊,死後有想。
  28. 《大毘婆沙論·見蘊》:執我無邊,死後有想論者。若執色為我,彼所執我,遍一切處,如明論說。有我士夫,其量廣大,邊際難測,光色如日,諸冥闇者,雖住其前,而不能見。要知此我,方能越度生老病死,異此更無越度理趣;又如有說,地即是我,我即是地,其量無邊;若執無色為我,彼作是念,如不至火終不能燒,若不至刀終不能割,若不至水終不能潤,如是若有不至,我者終不能取無邊分量。彼依尋伺起如是執。若依等至起此執者,必已得遍處定。如是二種俱作是念。我定無邊死後有想。
  29. 《大毘婆沙論·見蘊》:執我亦有邊亦無邊,死後有想論者。若執色為我,彼所執我,隨所依身,或卷或舒其量不定。彼作是念,身若有量,我即有邊,身若無量,我即無邊;若執無色為我,彼作是念,若隨有量所依所緣,我即有邊,若隨無量所依所緣,我即無邊。如是二種俱作是念,我亦有邊亦無邊死後有想。
  30. 《大毘婆沙論·見蘊》:執我非有邊非無邊,死後有想論者,即遮第三為此第四。
  31. 《大毘婆沙論·見蘊》:此中我有一想者,謂在前三無色,由彼諸想,一門轉故,說名一想;我有種種想者,謂在欲色界,除無想天,由彼諸想,六門四門轉故,及緣種種境故,名種種想。依尋伺者,我亦有差別。謂有一種工巧智者,名有一想;若有種種工巧智者,名有種種想。
  32. 《大毘婆沙論·見蘊》:我有小想者,謂執少色為我,或執少無色為我。若執少色為我,彼執色我其量狹小,如指節等;彼執想為我,所依小身故,緣少境故,說為小想,我與彼合名有小想……若執少無色為我,彼或執受為我,想為我所,依小身故,緣少境故,說為小想,我與彼合名有小想;執行為我,執識為我,廣說亦爾。若執想為我,彼想依小身故,緣少境故,說為小想,彼執小想為我性故,或有想用名有小想。
  33. 《大毘婆沙論·見蘊》:我有無量想者,謂執無量色為我,或執無量無色為我。若執無量色為我,彼執色我遍一切處;彼執想為我,所依無量身故,緣無量境故,名無量想,我與彼合,名有無量想……若執無量無色為我,彼或執受為我,想為我所,彼想依無量身故,緣無量境故,名無量想,我與彼合故,名有無量想;執行為我,執識為我,廣說亦爾;若執想為我,彼想依無量身故,緣無量境故,名無量想,彼執無量想為我性故,或有想用故名有無量想。
  34. 《大毘婆沙論·見蘊》:我純有樂者,謂在前三靜慮,諸得定者,以天眼通,見三靜慮恒時受樂。後從彼歿,來生此間,便作是念,我純有樂。諸等伺者,見諸有情於一切時,與樂具合,便作是念,我純有樂。如於此世,他世亦爾。
  35. 《大毘婆沙論·見蘊》:我純有苦者,謂在地獄。諸得定者,以天眼通,見在地獄恒時受苦。後從彼歿,來生此間,便作是念,我純有苦。諸尋伺者,見諸有情,於一切時與苦具合,便作是念,我純有苦。如於此世,他世亦爾。
  36. 《大毘婆沙論·見蘊》:我有苦有樂者,謂在傍生、鬼界、人及欲界天。諸得定者,以天眼通,見彼有情,苦樂雜受。後從彼歿,來生此間,便作是念,我有苦有樂。諸尋伺者,見諸有情,有時與苦具合,有時與樂具合,便作是念,我有苦有樂。如於此世,他世亦爾。
  37. 《大毘婆沙論·見蘊》:我無苦無樂者,謂在第四靜慮,乃至無所有處。諸得定者,知彼有情無苦無樂。後從彼歿,來生此間,便作是念,我無苦無樂。諸尋伺者,作如是念,我體是常,不明了轉,雖有暫與苦樂相應,而彼是客,我非有彼。
  38. 《大毘婆沙論·見蘊》:一執我有色,死後無想。謂彼執色為我,得無想定,及見他得彼定,生無想有情天,便作是念,我有色,死後無想。當生無想有情天中,想不起故。諸尋伺者,執色為我,見有風癎熟眠,悶絕苦受所切,似全無想,便作是念,我雖有色,而無其想,如於此世,他世亦爾。
  39. 《大毘婆沙論·見蘊》:二執我無色,死後無想。謂彼執命根為我,得無想定。及見他得彼定,生無想有情天,便作是念,我無色,死後無想。當生無想有情天中,想不起故。諸尋伺者,執命根為我,見有風癎熟眠,悶絕苦受,所切似全無想,便作是念,我無色亦無想,如於此世,他世亦爾。有尋伺者,除想執餘三蘊為我,亦容執我無色,死後無想。
  40. 《大毘婆沙論·見蘊》:三執我亦有色亦無色,死後無想。謂彼執色命根為我,彼於此二起一我想,由彼各別,分別此二,不得實我。猶如各別分別甘等,不得總味。彼執此二為一我,已得無想定。及見他得彼定,生無想有情天,便作是念,我亦有色亦無色,死後無想。當生無想有情天中,想不起故。諸尋伺者,執色命根為我,見有風癎熟眠,悶絕苦受所切,似全無想,便作是念,我亦有色亦無色,而全無想,如於此世,他世亦爾。有尋伺者,除想執餘四蘊為我,亦容執我亦有色亦無色,死後無想。
  41. 《大毘婆沙論·見蘊》:四執我非有色非無色,死後無想。即遮第三為此第四。三門異說如前應知。
  42. 《大毘婆沙論·見蘊》:有邊等四者。一執我有邊,死後無想。謂若執色為我,彼執色我,其量狹小,如指節等。若執無色為我,彼執命根為我,遍在身中,稱身形量。如是執已,得無想定。及見他得彼定,生無想有情天,便作是念,我有邊,死後無想。當生無想有情天中,想不起故。諸尋伺者,亦執彼為我,見有風癎,隨其所應,廣如前說。
  43. 《大毘婆沙論·見蘊》:二執我無邊,死後無想。謂若執色為我,彼執色我,遍一切處。若執無色為我,彼執命根為我,亦遍一切處。如是執已,得無想定。及見他得彼定,生無想有情天,便作是念,我無邊,死後無想。當生無想有情天中,想不起故。諸尋伺者亦執彼為我,見有風癎,隨其所應,廣如前說。
  44. 《大毘婆沙論·見蘊》:三執我亦有邊亦無邊,死後無想。謂若執色為我,彼執色我,或卷或舒。若執無色為我,彼執命根為我,亦如身色,或卷或舒。如是執已,得無想定。及見他得彼定,生無想有情天,便作是念,我亦有邊亦無邊,死後無想。當生無想有情天中,想不起故。諸尋伺者,亦執彼為我,隨其所應,廣如前說。
  45. 《大毘婆沙論·見蘊》:四執我非有邊非無邊,死後無想。即遮第三為此第四。三門異說如前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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