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管道
(,日本稱共同溝;又稱共同管線、城市地下管道综合走廊或地下共同管)指的是一种容纳城市中的各类公用类管线,并留有供检修人员行走通道的城市地下隧道结构[1]。综合管廊就是城市地下一个将原本各自单独埋设市政、电力、通讯、燃气、给排水等各种管线集中在一起的隧道,方便对这些管线实施统一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2]。适用于城市中交通流量大、地下管线多的重要路段。
-{H|zh-cn:综合管廊; zh-tw:共同管道; zh-hk: 共同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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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共同管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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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情況
日本
日本於1963年在昭和三十八年法律第八十一号公佈實施《關於共同溝的整備等的特別措置法》(),其中第2條第5項定義「共同溝」為「道路管理者為容納兩種或以上的公益事業者的公益物件而在道路地下敷設的設施」()。
台灣
台灣於2000年6月14日公佈實施《共同管道法》。[4]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 (繁體中文) 何謂共同管道 - 內政部營建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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