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
《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英語:),又称《蒙特利尔公约》(英語:),是1971年国际航空法会议(蒙特利尔会议)制订的国际公约。公约在加拿大蒙特利尔通过,于1973年1月26日生效,保存人是美国、英国和俄罗斯(继承自苏联)三国政府。[2][3]
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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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日 | 1971年9月23日 |
簽署地點 | 加拿大蒙特利尔 |
生效日 | 1973年1月26日 |
締約方 | 188(2009年)[1] |
保存處 | 美国政府 英国政府 俄罗斯政府 |
語言 | 英文 法文 俄文 西班牙文 |
内容
公约[4](第1条)规定了下列行为为罪行:
- 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从事危及安全的暴力行为;
- 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或对造成损坏,使其不能飞行或将危及安全;
-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指使别人)放置破坏该航空器或对其造成损害的装置或物质;
- 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安全的破坏损坏航行设备、妨碍其工作的行为;
- 传递明知虚假的情报,从而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安全;
- 企图犯上述行为或犯有、企图犯上述行为的人的同犯。
公约(第3条)规定缔约国对上述罪行给予严厉惩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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