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在条约方面的继承的维也纳公约

关于国家在条约方面的继承的维也纳公约》是旨在制定国家继承规则的国际条约,于1978年开放签署。通过该公约的背景之一是为了应对“非殖民化进程为国际社会带来的深刻变化”。公约于1996年11月6日生效,当时北马其顿共和国继承了该条约,达到了所需的15个缔约方。[1]

关于国家在条约方面的继承的维也纳公约
  缔约国
  签署国
  未参加
簽署日1978年8月22日
簽署地點维也纳
生效日1996年11月6日
生效條件15国批准
締約方23[1]
保存處联合国秘书长
語言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罗斯文和西班牙文
收錄於维基文库的條約原文
维基文库关于国家在条约方面的继承的维也纳公约
1978年条约文本封面

该条约备受争议,主要是因为它区分了“新独立国家”(前殖民地的委婉说法)和“国家部分分离的情况”(所有其他新国家的委婉说法)。条约第16条规定,新独立国家不继承殖民国的条约义务,而第34条第(1)款规定,所有其他新国家仍受其分离国家的条约义务的约束。此外,第17条规定,新独立国家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不经其他缔约方同意而加入其前殖民者为缔约方的多边条约,而第9条规定,所有其他新国家只能在其他缔约方同意的情况下加入其被继承国为缔约方的多边条约。

缔约情况

截至2019年2月,23个国家缔约并批准。14个国家缔约但未批准。[1]

批准国

国家[1] 签署 批准 方式
  1993年7月22日 继承自 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
 巴西 1978年8月23日 2019年2月7日 批准
  1992年10月22日 继承自 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
 賽普勒斯 2004年3月12日 加入
 捷克 1993年2月22日 1999年7月26日 批准
继承 捷克斯洛伐克的签署状态
 多米尼克 1988年6月24日 加入
 厄瓜多尔 2006年7月25日 加入
 埃及 1986年7月17日 加入
 爱沙尼亚 1991年10月21日 加入
 衣索比亞 1978年8月23日 1980年5月28日 批准
 伊拉克 1979年5月23日 1979年12月5日 批准
 利比里亚 2005年9月16日 加入
 北馬其頓 1996年10月7日 继承自 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
 摩尔多瓦 2009年2月9日 加入
 蒙特內哥羅 2006年10月23日 继承自 塞爾維亞與蒙特內哥羅
 摩洛哥 1983年3月31日 加入
  1999年4月27日 加入
 塞爾維亞 2001年3月12日  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名义继承 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
 塞舌尔 1980年2月22日 加入
 斯洛伐克 1993年5月28日 1995年4月24日 批准
继承 捷克斯洛伐克的签署状态
 斯洛維尼亞 1992年7月6日 继承自 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
 突尼西亞 1981年9月16日 加入
 烏克蘭 1992年10月26日 继承自 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签署国

国家[1] 签署
 安哥拉 1978年8月23日
 智利 1978年8月23日
  1978年8月23日
 刚果民主共和国 1978年8月23日
 聖座 1978年8月23日
 马达加斯加 1978年8月23日
 尼日尔 1978年8月23日
 巴基斯坦 1979年1月10日
 巴拉圭 1979年8月31日
 秘魯 1978年8月30日
 波蘭 1979年8月16日
 塞内加尔 1978年8月23日
 苏丹 1978年8月23日
 乌拉圭 1978年8月23日

另请参阅

参考文献

  1. . United Nations Treaty Series. 2013-07-26 [2013-07-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1-30).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