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元飏
冯元飏[1](1586年—1644年),字爾賡,又字元冲、元仲,号留仙[2],浙江寧波府慈谿縣(今慈城)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馮元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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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巡撫天津都察院右僉都御史 | ||
籍貫 | 浙江寧波府慈谿縣 | |
字號 | 字爾賡,又字元沖、元仲,號留仙 | |
出生 | 萬曆十四年(1586年) | |
逝世 | 崇禎十七年(1644年)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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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崇禎元年(1628年)登戊辰科进士,授工部都水司主事,不久上疏告歸还乡。但很快就起任为禮部主事,进員外郎,遷蘇松兵備參議。後遷福建提學副使。当朝大臣同族之子弟在乡里横行,冯元飏将其绳之于法,得罪廷臣,因而謫山東鹽運司判官。崇祯十一年(1638年)辽东告急,山东守备紧急,因而攝濟寧兵備事。崇祯十四年(1641年)遷天津兵備副使。同年十月,擢右僉都御史、任天津巡抚,兼督遼餉。崇祯十五年(1642年)因軍功廕一子为錦衣衛。当时其弟馮元飈已任兵部尚书,掌朝廷中枢。冯元飏以年老上疏辞职告归,但崇禎帝多有挽留,待之甚厚[3]。与弟馮元飚并称“二冯”[3]。不久京师城陷,冯元飏从海路撤退,回到家乡。崇祯十七年(1644年)九月秋,卒[3]。
著作
- 《留仙诗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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