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可法
刘可法(1568年—1637年),字谊季,號再龍[1],河南汝宁府光州商城县人,明朝政治人物。萬曆甲辰進士,天啟朝官至浙江巡撫。
劉可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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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巡撫浙江都察院右僉都御史 | ||
籍貫 | 河南商城縣 | |
字號 | 字谊季,號再龍 | |
出生 | 隆慶二年(1568年) | |
逝世 | 崇禎十年(1637年) | |
配偶 | 娶盛氏,继娶汪氏 | |
親屬 | 曾祖刘清,祖刘芳,父刘子奇,母陈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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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萬曆三十一年举人,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科進士。初授南京户部主事,升郎中。萬曆三十九年(1611年)任直隸松江府知府[2]。次年丁忧。四十三年起补徽州府知府,四十七年升浙江按察副使。天啟元年(1621年),陞浙江右參政[3]。天啟二年(1622年),陞浙江按察使[4]。天啟五年(1625年)舉卓異,升浙江右布政使[5],同年五月,陞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浙江[6]。十一月,遭四川道御史王時英參劾其交結趙南星,方得以躥升,削籍為民[7]。
参考资料
- 《万历三十二年甲辰科进士履历便览》:刘可法,再龙,诗二,丙戌五月三十日生,商城县人,癸卯五十七,会二百九十五,二甲四十五,都察院政,授南户部主事,戊申升郎中,辛亥升松江知府,壬子丁忧,乙卯补徽州知府,己未升浙江付使,辛酉升本年右参政,壬戌升按察使,甲子升浙江右布政,本年调浙江,乙丑五月升右佥都御史、巡抚浙江,十一月为民。
- 编纂委员会. . 上海: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1年. ISBN 7-80618-881-9.
- 《大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啟元年六月丙戌 升浙江按察司副使劉可法為本省布政使司右參政。
- 《大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二十五》:天啟二年八月壬辰 升江西按察司副使曾用升為尚寶司少卿;江西按察司按察使陸完學為福建布政使司右布政;浙江布政使司右參政劉可法為本省按察使;福建布政使司右參政李俊為四川按察使。
- 《大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五十五》:天啟五年戊辰 吏部等衙門會舉卓異。四川閔夢得、江西談自省、雲南謝存仁俱左布政使;浙江劉可法、湖廣楊楷、江西魏浚、四川詹爾達俱右布政使;江西蘇進、湖廣黃景章、山西張曉俱按察使;陕西郭之琮、山西賈克忠、山東譚昌言、山西王家禎、福建朱一馮、山東袁崇煥俱右參政;河南石維屏、福建周之訓俱副使;陕西賈鴻洙、浙江洪承疇俱右參議;直隸真定府馮師孔、陕西西安府鄒嘉生、山東兗州府曹文衡、湖廣武昌府周頌俱知府。得旨:著該衙門引奏,面加獎賞,仍令吏部紀錄,即與不次擢用,見在的還賜宴禮部,以示激勸。
- 《大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五十九》:天啟五年五月己巳 升浙江右布政使劉可法為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浙江等處地方。
- 《大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六十五》:天啟五年十一月辛未 四川道御史王時英疏參浙江巡撫劉可法、吏部郎中唐暉、工部侍郎胡世賞,得旨:劉可法厚結趙南星,躐升浙撫;唐暉貪婪不簡,倚仗門戶,取銓如寄;俱著削籍為民,當差仍追奪誥命。胡世賞鑽謀亞卿,既經白簡,著冠帶閒住。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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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张九德 |
松江府知府 萬曆三十九年-四十年(1612年) |
繼任: 张文炫 |
前任: 洪有助 |
徽州府知府 萬曆四十三年-四十七年(1612年) |
繼任: 周士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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