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业
刘志业(1519年—1603年),字可大,别號平江,浙江鄞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劉志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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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江西按察司副使 | ||
籍貫 | 浙江宁波府慈谿縣 | |
字號 | 字可大,別號平江 | |
出生 | 正德己卯八月初七日(进士履历为戊子年〔1528年〕) | |
逝世 | 万历三十一年 | |
配偶 | 娶沈氏,封宜人 | |
親屬 | (子) 劉惺、劉慎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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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壬子科浙江乡试五十六名举人,四十四年(1565年)乙丑科会试一百二十二名,二甲三十九名進士。兵部观政,本年八月授临清州知州,秩满,隆慶二年(1568年)八月遷南刑部员外郎,三年闰六月晋郎中,五年二月改调北刑部广西司。萬曆二年(1574年)十二月升任福建漳州府知府[1]。六年八月官至江西按察司副使,整饬徽宁等处兵备[2]。以母周恭人艱歸,八年正月仍以知府调用,遂懷止足之戒。在乡筑留予亭自老,手为赋以见志。
家族
曾祖刘鏻。祖刘源,贈知府。父刘安,號觉斋,嘉靖丙戌进士,知府,進階中憲大夫。母周氏,封恭人。兄志中、志德;弟志和、志毅,俱庠生;志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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