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晏春
刘晏春(1903年12月18日—1971年6月9日),河南省濮阳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第二、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刘晏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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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协副主席 | |
任期 1959年2月—1966年5月 | |
第二、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 |
任期 1959年4月—1971年6月 |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别名 | 王耀先 |
出生 | 1903年12月18日 大清河南省开州 |
逝世 | 1971年6月9日 中国河南省焦作市 | (67歲)
国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政党 | 中国共产党 |
职业 | 政治人物 |
生平
1903年出生于开州(今属濮阳县)五星集的一个贫苦农民家庭。1920年春考入濮阳县高级小学,因当年收成不佳,被迫辍学。1922年进入县师范讲习所,毕业后在县第一模范小学等地从教[1]。
193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同年参加革命工作,在河南、山东等地从事党的地下革命活动,历任中共濮阳中心县委宣传部长、县委书记,山东省委鲁西特委书记,山东省委组织部长[3]。抗日战争时期,历任中共豫北地委书记,冀鲁豫区委宣传部长、民运部长等职。1943年当选中共七大代表[4]。同年10月入延安中央党校学习,参与整风运动。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历任冀鲁豫区社会部长、组织部长。1949年8月平原省成立后,任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兼党校校长、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9月任平原省黄河防汛指挥部政治委员[5]。
1952年底平原省撤销建制后,任中共中央华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1954年8月,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专职委员。1955年,任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监察员。1958年,调任中共河南省委专职常委,省政协副主席、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1959年当选第二届全国人大代表,1964年当选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冲击,被造反派批斗。1969年底,在三门峡张湾五七干校进行劳动改造。1971年6月9日在焦作含冤逝世。1979年春获得平反。3月23日,在郑州召开追悼大会[2]。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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