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楗
生平
順治二年,中舉;順治三年,登進士,授戶科給事中[1]。次年,改兵科右給事中[2]、吏科左給事中[3]。順治十年,任兵科左給事中[4]。順治十一年,任福建鄉試副考官[5]。順治十三年,任山西河東道[5]。順治十五年,任河南鹽驛道[6]。順治十六年,任湖廣按察使[5]。順治十七年,任湖廣右布政使[5]。康熙二年,任江西布政使[5]。康熙十四年,升任太常寺卿。康熙十六年,任大理寺卿。康熙十七年,任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吏部右侍郎。同年升任刑部尚書。
参考文献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 ,085922號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 ,038858號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 ,008417號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 ,037160號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國史館傳稿 ,701005623號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國史館傳稿 ,70100567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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