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炤
刘炤(1963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曾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1]。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2]。
刘炤 二级副总检察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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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 |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1963年4月(60—61歲)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民族 | 汉族 |
国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政党 | 中国共产党 |
学历 | 北京大学 法学学士(1984) 巴斯大学 公派学习(1991) |
母校 | 北京大学 巴斯大学 |
职业 | 法官 |
专业 | 经济法 |
宗教信仰 | 无 |
简历
1984年,从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毕业后,到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工作,1990年12月至1991年12月公派赴英国巴斯大学学习[3]。
1996年8月,任国务院法制局财政金融法制司副处长、处长。2001年1月,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政金融法制司副司长。2005年3月,任金融法制司司长[3]。2011年3月,到山东省聊城市挂职,担任中共聊城市委常委、副市长。2012年8月,回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任秘书行政司(研究司、人事司)司长[4]。2016年12月,升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5]。
201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重组,任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6]。
2022年7月,转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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