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榮嗣
劉榮嗣(1570年—1638年),字敬仲,號簡齋,別號半舫,直隸曲周县(今屬河北省)人。明朝政治人物。
劉榮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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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工部尚書 | ||
籍貫 | 直隸曲周縣 | |
字號 | 字敬仲,號簡齋,別號半舫 | |
出生 | 隆慶四年(1570年) | |
逝世 | 崇禎十一年(1638年)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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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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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進士,初授戶部主事。調吏部驗封司主事,歷吏部考功司、文選司、稽勳司郎中等職。因事降山東布政使司參政,捕殺白蓮教首領黃步雲等百餘人。累官工部尚書。[1]崇祯六年(1633年),总督河道,用霍維華之议,起宿迁至徐州别凿新河,分黄河水,以通漕运。崇祯八年(1635年),費金錢五十餘萬,工程未成,被劾下狱論死。[2][3]崇禎十一年(1638年)方得釋放,卒於歸旅。
著作
有《半舫集》。
参考资料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人傳記資料索引8821》:劉榮嗣,字敬仲,曲周人。萬曆四十四年進士,歷官工部尚書。有半舫集。
- 《崇禎實錄·卷之八》:崇祯八年九月戊申朔 逮總理河道工部尚書劉榮嗣。初,榮嗣以黃水濟宿遷之運,既鑿而黃河故道,朝暮遷徙,不可以舟。於是南京刑科給事中曹景參劾之,被逮。中河工部郎中胡璉坐贓多論死,始首事侵,費俱不由璉,人頗惜之。
- 《明史·列傳306卷·霍維華傳》:七年,駱馬湖淤,維華言於治河尚書劉榮嗣,請自宿遷抵徐州,穿渠二百餘里,引黃河水通漕,冀敍功復職。榮嗣然其計,費金錢五十餘萬,工不成,下獄論死,維華意乃沮。
- 《山西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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