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订最低工资确定办法公约

制订最低工资确定办法公约(英語:)是1928年6月16日第十一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一项公约,又称1928年确定最低工资办法公约,是国际劳工组织第26号公约(C026)[1][2]公约于1930年6月14日生效。[3]

1928年确定最低工资办法公约
制订最低工资确定办法公约
簽署日1928年6月16日
簽署地點瑞士日内瓦
生效日1930年6月14日
締約方挪威
保管方国际劳工局局长
語言法语
英语

内容

公约[4]第一条主要规定缔约国应承允制订或维持确定最低工资率的办法。

批准情形

截至目前,已有105个国家批准该公约。中华民国于1930年5月5日批准该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则于1984年6月11日承认该公约,公约同日对中国生效。[1][3]

 英国于1985年7月25日退出了公约。

参考文献

  1. . treaty.mfa.gov.cn. [2020-1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2).
  2. . www.ilo.org. [2020-1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11).
  3. . www.ilo.org. [2020-1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11).
  4.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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