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统
副總統,在「總統制」的國家為中央政府的行政部門位階第二高的長官,僅次於總統,並協助總統處理國政,也是總統的執政夥伴及顧問和代表總統出席重要場合。副總統也是「備位元首」,當作為國家元首的總統在任期當中死亡、因犯罪被解除職務或是不能視事時,副總統繼位之。有些國家的副總統基本上沒有任何職權,但可經總統授權行使若干權力,權限內容由各國憲法明定之。在「半總統制」國家中,副總統一職不是必要設的職位,例如在俄羅斯聯邦,如果總統出缺一般由總理代理職務,直至選出新總統。
各國副總統
美國
美國是全世界第一個施行的總統制的政體,從1789年至今一直維持,並且一開始就考量到了做為國家領導人的總統有可能會發生不能視事的情形,故從第一任總統喬治·華盛頓時便有一位副總統約翰·亞當斯同時在位,其任期與總統的完全一樣,因此可以說,美国副总统的歷史就與美国总统的歷史一樣長。美國副總統兼任參議院議長。
副總統職務
- 協助總統處理國政、總統的顧問和代表總統出席重要場合、法定成員
- 兼任參議院議長,参与參議院的运作,副总统以此身份主持(或委托某位参议员主持)参议院相关会议。大多数情况下,副总统不会在参议院中投票,除非需要打破票数持平。副总统还负责主持国会联席会议
副總統選舉方式
初期由於美國沒有政黨,因此會選出美國選舉人團第二高票的候選人成為副總統,因此1797年出現約翰·亞當斯的對手傑弗遜出任副總統。此後總統和副總統分開選出。而現今的美國副總統是與總統一起搭檔參選,經由選舉人團投票最高分別成為總統當選人及副總統當選人。
副總統繼任的情況
繼任的新總統的任期長短不一,就補足該名不能視事的前總統的任期直到該任期結束。正副總統同時出缺時,根據《美國憲法》規定,如此情況下由法律規定某個政府官員為繼位者,換言之,《美國憲法》的制定者不認為副總統以後的暫時繼位者問題到達需要憲法規定的層次。1792年美國國會通過法律〈總統繼位法〉,條文明定:該情況下由參議院臨時院長為第三順位、眾議院議長為第四順位繼位之,該法並沒有再考慮到第四順位以後的情形。1886年美國國會通過〈總統繼位法〉第二版本,條文明定該情況下由內閣各部長依該部設立時間的長短為順序,依序是:國務卿、財政部長、陸軍部長、司法部長、郵政部長、海軍部長、內政部長。1947年美國國會依杜魯門總統的建議修改條文,這個最新的版本延用至今,其順序為:眾議院議長、參議院臨時議長、國務卿、財政部長、國防部長等後面依照1886年版本的精神照內閣各部建立時間長短排序。這次決定意味繼任者會算作第(n+1)任總統。第一位因為〈總統繼位法〉而扶正的美國總統是約翰·泰勒總統,他是美國的第10任總統,1841年接任去世的第九任哈里遜總統未完的任期。
只有副總統一人出缺時,這是在個總統制國家中經常被現任副總統提出來做為玩笑話的題目。所有的政府首長當出缺時都會有繼任者,唯獨副總統一職沒有繼任。美國第一個死在任期中的副總統是喬治·柯林頓,他是第四任總統詹姆斯·麥迪遜的副總統,他做到麥迪遜總統第一任期剩下11個月又14天時去世,此事引起了副總統是否要補提的廣泛討論。當時美國輿論認為副總統只有備位之功能,而且還有第三跟第四順位者是常設存在的,故麥迪遜總統決定不予補提。此次事件奠定了現在多數總統制國家的法律並不強制規定副總統必須要補額的慣例。美國第一位扶正的泰勒總統接任的整整三年多間也沒有補提新的副總統人選。該種情況一直持續到1967年2月10日《美國憲法第二十五條修正案》被批准實施後。該修正案第二款規定,“凡當副總統職位出缺時,總統應提名一名副總統,經國會兩院都以過半數票批准後就職。”1973年10月10日,理查德·尼克松總統在副總統斯皮羅·阿格紐辭職後,首次應用美國憲法第二十五條修正案,提名傑拉爾德·福特為副總統,經國會參眾兩院投票批准同意後,於同年12月6日宣誓就職。1974年8月9日,尼克松因水門事件辭職,傑拉爾德·福特依法繼任美國總統。成為目前為止,美國歷史上唯一一位未經選舉就接任副總統以及總統的人。同時,他與他任內提名並經國會投票批准的副總統納爾遜·洛克菲勒是目前為止,美國歷史上僅有的兩位沒有經過選舉、而是被指認的總統和副總統。
俄羅斯
俄羅斯聯邦副總統在是1991年蘇聯解體後設立的(1991年12月25日前為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副總統);當在任的俄羅斯總統出缺(於任內死亡、辭職或者遭到彈劾),將繼任成為新任的總統的第一繼任人選。此外,在俄羅斯總統成為無法履行總統職責的情況下,俄羅斯副總統將承擔總統職責。根據《1978年俄羅斯憲法》第121-2條,年滿35歲而不超過65歲、擁有選舉權的俄羅斯公民可競選副總統。副總統不得同時在國家、公共機構以及在企業部門任職。俄罗斯副总统与总统同时选举,而且副总统候选人由总统候选人提名。副总统在总统的授权下执行任务。在总统缺席或无法履职时,副总统也可代理总统执行政务。自1993年俄羅斯憲政危機後,俄罗斯副总统一職被廢除,俄罗斯总理成為第2最高級別的官職,同時在俄罗斯總統的失能或辭職的情況下,俄罗斯總理將成為代理總統。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1912年成立後便設副總統,首任副總統是黎元洪,歷孫中山和袁世凯兩位大總統,1916年6月6日袁世凱死後,黎元洪繼任總統。1917年黎元洪去職後,由原副總統馮國璋繼任。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當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總統任期屆滿為止;或者是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換言之,副總統只是備位元首,沒有政治實權,但總統可以賦予副總統部分職權。副總統是每四年由中華民國全體公民直接投票選舉選出。
中華民國副總統曾一度廢除,後於1948年行憲後恢復。目前因總統逝世而依《中華民國憲法》繼任總統的有嚴家淦和李登輝兩位。任內去世的有陳誠。李宗仁在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未履行職權,1954年遭弹劾,是首位遭彈劾的副總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