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效劑量
等效劑量[1][2][3](英語:),為國際放射防護委員會所定義的單位,在1991年的報告中等效劑量(Dose equivalent)的定義為吸收劑量(D)乘上品質的輻射量(Q)的值,符號為H,定義為H=D×Q,單位為西弗(sievert,縮寫為Sv),其中的Q使用線性能量轉移 (LET) 在不同區間而不同。 而另外定義等價劑量[1](Equivalent dose)根據不同的射源定義不同的輻射加權因數,與吸收劑量相乘而得知,單位也為西弗(sievert,縮寫為Sv)。[4] 由於不同電離輻射在相同的吸收劑量下會對生物組織造成不同的影響,故需要使用等效劑量。
計算方法
射質因數Q(L),L為水中非限定線性能量轉移,當L小於10時,Q為1;當10<L<=100時為;當 L>=100時,Q為。[4]
等價劑量等於吸收劑量乘上輻射加權因數的值
各類輻射加權因數(1)
輻射種類與能量區間(2) 輻射加權因數WR
所有能量之光子 1
所有能量之電子及μ介子(3) 1
中子(4)能量<10 千電子伏(keV) 5
10 千電子伏(keV)─100 千電子伏(keV) 10
>100 千電子伏(keV)─2 百萬電子伏(MeV) 20
>2 百萬電子伏(MeV)─20 百萬電子伏(MeV) 10
>20 百萬電子伏(MeV) 5
質子(回跳質子除外)能量>2 百萬電子伏(MeV) 5
α粒子,分裂碎片,重核 20
參考文獻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