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司法部
加拿大司法部(英語:,法語:)是加拿大聯邦政府部門之一,負責確保司法制度的平等、便捷及有效。幾乎所有聯邦政府的律師都屬於司法部,由司法部派遣至各部門機構處理法律事務。
加拿大司法部 | |
機構概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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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 1868 |
機構類型 | 加拿大联邦政府部门[*]、司法部 |
机构驻地 | 渥太華 |
僱員數 | 超過5,000 |
机构首长 | 加拿大司法部長暨檢察總長: |
網站 | http://canada.justice.gc.ca/ |
區域辦公室有蒙特婁(1965年)、多倫多(1966年)、溫哥華(1967年)、溫尼伯(1969年)和哈利法克斯,另外還有愛民頓、薩克屯、西北地區和努納武特的伊魁特。
司法部目前有5,000名員工,將近一半是律師,分散在全國各地的辦事處。
現任司法部長暨檢察總長為Arif Virani。
歷史
一開始,加拿大擁有兩個官方法律部門,一個屬於加拿大西部(現安大略),另一個屬於加拿大東部(現魁北克)。聯邦成立後,加拿大西部法律部門變為司法部,向當時的司法部長暨檢察總長,也是新任總理約翰·亞歷山大·麥當勞報告。而加拿大東部法律部門則隨著前任檢察總長George-Étienne Cartier改制為民兵部(Department of Militia)。
1868年5月,議會通過《司法部法令》(Department of Justice Act ),司法部正式生效。該法正式承認已存在的非正式架構,還規定了司法部長與檢察總長的角色區別:部長是官方具有黨籍的政治顧問,而檢察總長提供法律服務。
新成立的司法部只有七位人員:包括副部長休威特·伯納德(Hewitt Bernard)在內的兩名大律師、一名職員兼速記員(麥當勞私人秘書)、一名文書員、一名麥當勞招收的職員和兩名送信員。
司法部的法律部門長時間都維持著小規模的編制。在1939年,司法部只聘用了7名律師。部內第一位女律師Henrietta Bourque在1939年進入部內,但司法部依然是以男性為主。1939年至1964年,這25年間只有5位女律師進入司法部服務。
雖然《司法部法令》給予司法部權責處理所有政府訴訟,但許多政府部門仍聘請律師來提供法律諮詢。1962年,這些律師被編入同一法律服務處。雖然許多律師依然與其他部門的法律單位密切工作,但都被視為是司法部的職員。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 加拿大司法部(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加拿大司法審查委員會(页面存档备份,存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