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禁酒令

加拿大的禁酒令是指在不同階段出現的酒精飲料禁令,從19世紀末期的地方市級禁令(部分地區延續至今),到20世紀初的省級禁令,再到國家級禁令(戰時1918年至1920年的臨時性禁令)的各級措施。相對啤酒和酒精製造業的立場,以及主要購買其產品的龐大工人階級,未能說服加拿大政府改變任何禁令立場。[1]大多數省份在1920年後廢除了禁令,不過例如在1901年至1948年期間,愛德華王子島飲酒是非法的,而安大略省的禁酒法案於1916年至1927年生效。[2]

1925年,警方在安大略省埃爾克湖進行突襲,沒收非法酒類

概要

以下是加拿大禁酒令的一些关键时刻:

  1.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加拿大实施了禁酒令,以提高士兵的纪律并节省粮食资源,因为酿酒需要大量谷物。加拿大各省的禁酒政策各有不同,有的完全禁止酒类,有的允许个人在家中酿造小量酒精。
  2. 1920-1930年代:加拿大的禁酒令在美国实行禁酒令(1920-1933)期间变得尤为重要,因为美国人能到加拿大购买。这导致了加拿大的地下酒吧和非法酿酒的盛行,尤其是在边境地区。
  3. 1930年代:加拿大的各省陆续解除了禁酒令。这是部分因为禁酒令未能有效控制酗酒问题,部分因为政府需要增加税收,也因为社会对禁酒令的支持逐渐减弱。

从那时以后,加拿大恢复了合法的酒类制度,包括对酒精的销售和分销进行监管,同时收取酒精以控制消费。目前,加拿大各省和地区都有自己的酒类法规和政策,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不同。

腳註

參考資料

  1. Bellamy, Matthew. . Canada's History. Canada's History. 2009-05 [2024-03-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02) (英语). ...they served up a watered-down response to the threat of prohibition.
  2. Bellamy, Matthew J. (PDF). Journal of the Brewery History Society: 2–17. 2009 [2017-01-21].

外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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