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製處理

化製處理是是將動物屍體或廢棄屠體、內臟、皮、骨或蹄等經由加工處理,分解成油脂蛋白質等可再利用之資源。在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細則定義以動物屍體、廢棄屠體及其內臟血液等為原料,經加工化製為肥料飼料皮革及工業用油脂等之場所為化製場[1]

處理過程

經過稱重,紀錄動物屍體重量,然後卸至原料區集中,此後原料再進行切絞碎處理,減小物料粒徑,切絞碎粒徑在100mm以下,以利後續加工處理,於切絞碎後經高溫蒸煮製成肉骨粉半成品,蒸煮作業為批次處理,一批最大處理量為15噸,蒸煮作業溫度為140-180℃,壓力7kg/cm2以下,連續蒸煮13~15小時,主要為殺菌及去除水分,國外化製場之滅菌處理,如丹麥德卡公司化製廠之化製原料滅菌處理,其作業溫度133℃以上,壓力3bar(3.059kg/cm2),且至少滅菌20分鐘以上,且肉骨粉顆粒尺寸不能超過50mm(蘇,2007)。在蒸煮後之粗料再經過翻炒攪拌,其作業溫度為95-105℃,將粗料中的油脂軟化為液態,然後進行油骨分離,蒸煮後之粗料溫度約為100℃,可直接進行油骨分離,但因蒸煮批次作業最大量為15噸,油骨分離無法快速處理完15噸之粗料,因而在等待油骨分離作業時,粗料溫度下降,所以在油骨分離前需再進行加熱翻炒攪拌,將粗料中的油脂軟化。在油骨分離後產出油與油渣及肉骨粉半成品,油與油渣再經過過濾,過濾後之油送至貯油槽貯存,最後裝桶出廠,販售給下游業者作為飼料用油或肥皂用油。過濾後之油渣則再回到油骨分離進行分離。肉骨粉半成品(肉骨餅)則經過粉碎細碎,然後裝袋包裝再出廠,販售給下游業者作為飼料原料或肥料原料。

優點

將動物屍體或廢棄屠體、內臟、皮、骨或蹄等未利用之資源經過加工處理變為可利用之資源,可達到農業永續經營之目標,較掩埋及焚化法之處理方式為佳

  1. . 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 [2017-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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