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 (法国)
省区
职责和行政
(省)区是省的下级领土划分,而其下再分为县和市镇。区的行政管理事务交由区长()来辅佐省长执行。
与大区、省及县不同,区不具有公法的法人地位。这个不同点还体现于,各区是由共和国总统指派,而非选举产生的人员(区长)来管理的。
市区
职责和行政
每个法国市镇由一个市议会和一个市长管理,然而由于地域大小的关系,巴黎、里昂和马赛分别又分为了20个、9个和16个市区。
每个市区具有一个区议会(),由市区区长()领导。区议会的三分之一是在市內选出,剩下的三分之二由区级选举产生。而区长则由区议会选出,他必须为区议会委员。
区议会和区长的职责是:
- 区议会可以向市长递交任何有关市区事务的书面询问,后者也可要求区议会对这些事务进行讨论。
- 市议会在执行有涉各区的事务时可向区议会咨询,特别是对地方协会的补助或对城市规划的修改等事务,区议会有权向其提供自己的意见。同时,区议会管理邻近的生活设施,但在新的安装之前必须得到市议会的同意。
- 分配权从属于市镇的住房一半由市长安排,一半由所在区的区长分配。
- 市议会和市长可以委派一部分权力给区议会及区长。
- 区长及其副手是全职的官员。
- 区议会可以在街区创建居民委员会,以供当地居民定期聚会,提出有关社区生活的建议。
历史
巴黎市在1795年被分为12个区,1860年市区扩张后这个数字上升为20。里昂各区于1852年创建。
1982年12月31日法律,又称《PML法》,统一规划了三个城市各区的行政。2002年2月27日有关社区民主的法律提升了区议会和区长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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