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
行政区划类型简称
主要運用於基層政權的行政區劃類型,可以指:
中國大陸
- 自治区之简称,常与省连用,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广东、广西二“省区”等。
- 行政督察区: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的准行政区,行政地位介于省级行政区(省)和县级行政区(县)。
- 专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至1970年代广泛存在一种准行政区,由行政督察区过渡而来。行政地位介于省级行政区(省)和县级行政区(县)。
- 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70年代末期以后广泛存在一种准行政区,其名由专区过渡而来,行政地位介于省级行政区(省)和县级行政区(县)。
- 市辖区:市下設的行政區劃單位,多個國家有此建制。
- 县辖区: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县下设的行政区划单位,属于准行政区,介于县与乡之间,行政地位略高于乡。
台灣
日本
韓國
非中文区的行政区划的中文译称
局部区域、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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