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慘案

十·八慘案葡萄牙語:),又稱快艇事件快艇暴動,是1846年(清朝道光二十六年)10月8日在澳門發生的一場反抗澳葡管治的武裝抗爭。事件中有大批參與起義的華人船民遭到葡兵殺害,起義最終失敗,而中國官員則對澳葡當局作出讓步,原計劃對慘案的調查也不了了之[1]

十·八慘案
中葡關係史的一部分
日期1846年10月8日
地點
目標反抗澳葡政府的管治
方法武裝抗爭、罷市
結果
  • 武裝抗爭被澳葡政府鎮壓,抗爭者屈服
  • 中國政府不了了之
衝突方

 葡屬澳門政府

  • 澳門葡軍
  • 澳門武裝葡萄牙居民
  • 澳門海關人員

澳門華人

  • 1,500多名武裝華人船民
傷亡
死亡抗爭者被葡軍擊殺多人,葡方損失輕微

事件背景

1846年1月22日,葡萄牙王國擅自宣佈澳門為自由港,然而後來因海關被撤銷,政府失去了主要收入來源,故造成財政赤字。時任澳門總督彼亞度葡萄牙語:)以新設立的地產什一稅及公鈔代替以往的關稅收入,所有基督徒葡萄牙人及外國人都被列為納稅者,他原本打算要求華人同樣分攤澳門政府的費用,然而最終因爭議性太大和不得人心而作罷(澳門原本實行華洋分治,澳葡政府對在澳華人並無管轄權)。葡萄牙里斯本政府意識到相關問題,故向將赴澳門就任的新總督海軍上校亞馬留(中國文獻稱之為啞嗎嘞)的指令中添加一些補救措施,要求他在取消在澳海關被撤銷後,削減公共開支並制定一套新的稅收政策,解決澳門政府財政赤字的問題[2]。葡萄牙殖民大臣法爾康也特別指示亞馬留「要維護這個殖民地的絕對主權」[3]

事件經過

1846年4月21日,亞馬留抵達澳門並上任第79任總督,當時澳門的公務人員已有五個月收不到工資,修道院孤兒院教堂也得不到原本應有的救濟金[4]。為解決財政問題,他一改以往歷來澳門總督對華親善的作風,採取強硬的擴張手段,在清朝於鴉片戰爭中敗於英國之際,計劃將澳門變成一個「絕對自治的殖民地」。1846年5月29日,亞馬留頒布總督令:根據1846年2月10日海事及海外部的規定,從當日起所有鋪戶、雜貨店,不論是固定的還是流動的,都必須得到許可方可營業。該命令即是宣佈對澳門居民徵收不動產稅人頭稅和地租,需要繳納的也包括華人和其他外國人。他給華人店鋪編立字號,以徵收各種稅金,將澳葡的管治勢力擴張至華人身上,若有不從者即派兵「拘拿鞭打」,這是澳門政府首次涉足華人商舖經營管轄權[1][4][5][6]

9月12日,亞馬留頒佈告示要求停泊在澳門內港的華人快艇(葡萄牙語:,客貨兩用的中式船)必須向港務局登記,並強制徵收每月澳門幣1元的稅款。對此澳門民眾以張貼揭帖回應:「葡萄牙人的錯舉不過證明他們欲步香港英國人的後塵,可他們卻忘記了澳門系葡萄牙人僦居之地,北、東屏山,南、 西臨海,劃定之區屬其所有,別無長物,治理華民有縣丞,稽查船隻有關澳委員,實與香港大不相同。因此,葡萄牙人欲將二者混為一談,將澳門與香港同日而語,錯矣!我等華人生逢太平盛世,豈能甘受此等侮辱,是聚議上書大憲,令葡人守舊制,勿生是非。」亞馬留後來將所有未有納稅的船隻扣留[2]

10月初,華人船民開始在石角嘴卡(葡萄牙語:)聚集及商議對策,集市裡的小販也加入當中,而中國官員同時也致函澳門,並四處張貼佈告以煽動民眾製造混亂向海關報復,亞馬留有見及此便增加了軍隊的戒備[2]

武裝衝突

昔日為市政廳的現市政署大樓

1846年10月8日早晨,有40艘快艇船駛近澳門海灣,一些武裝大船運來了3門火砲,40艘船上的1,500多名華人船民跟地面上的人匯合,向澳葡當局的政府機關市政廳發動攻擊,他們與途中由亞馬留派出的衛戍部隊發生激戰,衝突期間葡方士兵出動了野戰炮,也有海關人員和武裝澳門葡人市民參戰,雙方相持激戰了一段時間後,葡方受傷輕微,船民則不敵敗退並撤回船上,葡兵則繼續向逃回船上的船民開槍射擊,大炮台和葡方兵船也向華人船群發炮,結果擊沉了20艘船,8艘船擱淺,部分船被俘獲,大批船民被殺[1][4][5][6]

亞馬留事後對事件大加贊揚,認為政府得到了澳門葡萄牙市民的支持,而華人商民在得知事件後罷市抗議,停止向葡人供應食物和其他補給品。亞馬留威脅若各店鋪在24小時內不恢復營業,便會下令大炮台用炮火將整個市場區夷為平地。抗議者最終屈服,澳門的所有商店在10月9日上午恢復營業[1]。同日,在亞馬留求援下,由英國海軍上校多薩爾(英語:)指揮的「禿鷲」(Vul- ture)軍艦駛近澳門,英方稱香港總督特派此艦來協助澳門總督,聽從澳門總督的調遣。「禿鷲」號後來在沒有進行任何干預下於12日離開[2]

中方反應

10月10日,兩名廣東省香山縣的中國官員前往澳門就事件進行會談,亞馬留沒有用以往澳葡接待中方官員的傳統儀式接待他們,更禁止他們的武裝隨行人員進入澳門城,亦禁止差役在澳門鳴鑼開道。翌日,兩名沒有帶上隨從的官員進入澳門,他們強調「來向澳督表達友好情意」,讚揚澳葡當局恢復了當地的秩序。會談開始時中方官員提出,若將中國船隻停泊澳門的問題提請廣東大吏處理,便能獲得妥善的結果,亞馬留則聲稱他擁有澳門所有華人居民的管轄權,任何他採取的行動皆沒有必要與中國官員磋商。兩名官員在享受一頓珍饈招待後離開,事件最終不了了之[2][4][6]

參見

參考來源

  1. 吳志良、楊允中 (编). . 澳門基金會. 2005: 7-8. ISBN 99937-1-032-6.
  2. 吳志良; 金國平; 湯開建. . 廣東人民出版社. 2009-12: 1615-1620. ISBN 978-7-218-06327-0.
  3. 黃鴻釗. . 《“一國兩制”研究》. 2011-10, (10): 171. ISSN 2074-8124.
  4. 鄧開頌. 陳樹榮,黃漢強 , 编. . 澳門: 澳門歷史學會. 1995: 37-39.
  5. Garrett 2010,第70–71頁.
  6. França 1888,第190–92頁.
  • França, Bento da. . Lisbon: Imprensa Nacional. 1888.
  • Garrett, Richard J. .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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