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苏国防新技术协定
《中苏国防新技术协定》的全称是《关于生产新式武器和军事技术装备以及在中国建立综合性原子能工业的协定》,又称“十月十五日协定”,是1957年10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联在莫斯科苏联国防部的国防部大楼签订的一份协定,规定苏联向中国提供原子能、导弹等技术,包括派遣专家,提供中国仿制的样品,帮助建设核试验基地,以及接收导弹、原子能专业的100名中国留学生。中国政府工业代表团团长聂荣臻副总理和苏联部长会议第一副主席别尔乌辛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1][2]。
历史
1957年4月24日,聂荣臻召集陈赓、安东等人讨论导弹研究与仿制等问题,并说“搞导弹事业不能平均使用力量,应遵照周总理讲的以导弹带动其他的精神办。”9月7日,聂荣臻任团长,陈赓、宋任穷为副团长带领中国政府工业代表团赴苏联,代表团其他成员有钱学森、李强、刘杰、万毅、刘寅、王诤、张连奎等,就新技术援助问题进行会谈[3]。
中苏经35天谈判,最后在1957年10月15日聂荣臻元帅和别尔乌辛分别签署了《新技术协定》。苏联应允在原子能工业、导弹、火箭武器、航空新技术以及导弹和核试验基地建设诸方面,对中国进行援助。苏联将于1957年至1961年底,为中国提供原子弹教学模型和图纸资料,以及提供R-2型导弹样品和有关的技术资料。
1957年10月3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粟裕,副总参谋长黄克诚、陈赓召集王诤(通讯兵部主任)、朱明(通讯兵部政委)、李强(经贸部部长助理)、安东(航委秘书长)、钱学森(国防部第五研究院院长)、谷景生(国防部第五研究院政委)、刘秉彦(国防部第五研究院副院长)、林爽(国防部第五研究院副院长)等人开会研究“十月十五日协定”签定以后的新情况和新任务,以及导弹研究的领导和机构组织形式如何适应等问题。会议一致同意由国防部第五研究院作为总院,统一领导国防部第五研究院和中央军委通讯兵的军事电子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