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黎明
外事工作
1956年就读于北京外国语学院。1958年作为选调生转入北京大学东语系波斯语专业学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早的一批波斯语学生。1963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进入外交部翻译队工作。自1963年起至1983年先后在驻阿富汗大使馆、外交部西亚北非司和驻伊朗大使馆任职员、三等秘书、二等秘书和一等秘书。1983年后先后任外交部西亚北非司处长、参赞和副司长。1991年,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伊朗大使。1995年,接替刘宝莱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大使[1]。1998年至2001年,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荷兰大使兼中国常驻禁止化学武器组织(OPCW)代表。
家庭
已婚,妻子是凌文蕙[3]。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012-03-03].
- .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2018-07-30 [2022-0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31).
- 韩正卿. . 兰州: 甘肃人民出版社. 2013: 461. ISBN 978-7-226-04482-7.
外交職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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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朱曼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荷兰大使 兼常驻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代表 1998年4月-2001年3月 |
繼任: 朱祖寿 |
前任: 刘宝莱 |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大使 1995年10月-1998年3月 |
繼任: 朱达成 |
前任: 王本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伊朗大使 1991年3月-1995年10月 |
繼任: 王世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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