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斯拉夫联邦院

联邦院塞爾維亞語波斯尼亞語英語:),是1974年在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联邦议会下设的两院之一,由各共和国和自治省的区议会选出的二百二十名代表组成,其中每个共和国三十名,每个自治省二十名,类似西方国家的众议院或者下议院,主要处理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的经济问题。

组成

由各区的自治组织、自治共同体和社会政治组织的代表组成。代表候选人提名程序是:各基层自治组织、自治共同体和社会政治组织先后举行全体会议推荐候选人,候选人名单要先提交共和国或自治省的选举委员会审查和协调,然后由共和国和自治省社盟提名大会确定。

人员

  • 主席:1名
  • 副主席:1名
  • 代表:220名

职责

  • 通过联邦社会计划和南斯拉夫科学技术发展战略;
  • 制定有关财政、金融、信贷、贸易、对外经济关系、援助不发达地区以及其他经济问题的联邦法律和政策并进行解释;
  • 确定每年联邦预算的收入总额和中期计划中的军费总额;
  • 确定设立联邦基金和决定联邦义务的分摊;批准有关的国际条约;通过关于临时措施的法律;
  • 在职权范围内审议联邦执行和管理机关的工作报告等;
  • 批准需要由共和国和自治省通过新的或修改现行的法律的国际条约;
  • 通过延长联邦议会代表任期的决定;
  • 宣布联邦主席团选举的结果;
  • 对南斯拉夫人民银行的工作实行政治监督并撤销其违法的决定。

参考文献

    • 刘成彬 著,《南斯拉夫国家机构与干部制度》:人民出版社,19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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