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昌局
宝昌局,原名江西省局,清代在江西省南昌府设立的铸钱局,位于南昌城内偰家堂(位于今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西万宜巷附近),共有铸炉6座,每年的铸造量可达4万多串,铸有顺治至光绪各朝的年号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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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重宝宝昌局当五十铜钱
历史
成书于乾隆年间的《清朝通志》记载,顺治四年(1647年),户部提请开设江西省局。[2] 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编撰完成的《户部则例》中“钱法”记载江西省局所铸一厘钱背面记局字为“昌”,而沃纳·布威纳所著《清钱编年谱》记载顺治通宝背“昌”字记局钱开铸于顺治九年(1652年),且为湖广省武昌府局所铸[3]:44[4],江西南昌最早于顺治十二年(1655年)开铸清钱,为顺治背一厘式钱,以“江一厘”记局[3]:44-45,49,52。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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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溧宝; 刘安平. . 南方文物. 1996, (4): 113–114.
- [清]嵇璜、刘墉等. .
顺治四年,户部请于各省重镇颁式开铸,于是……,后又开盛京、江西、湖广省局及……
- 沃纳·布威纳. . 台北: 美亚出版社. 1976 (英语).
- 佟昱. . 中国钱币. 2010, (3): 8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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