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河省
历史
1965年4月21日,河南省和南定省合并为南河省,省莅南定市[1]。下辖南定市、河南市社和春长县、胶水县、美禄县、海后县、义兴县、南直县、直宁县、懿安县、务本县、平陆县、里仁县、青廉县、维先县、金榜县14县。
1966年,春长县和胶水县合并为春水县。
1967年6月13日,美禄县并入南定市[2]。
1968年3月26日,直宁县7社并入海后县,剩余部分与南直县合并为南宁县[3]。
1975年12月27日,越南政府合并省份,南河省和宁平省合并为河南宁省,省莅在南定市[4]。
1977年4月27日,金榜县、青廉县和河南市社合并为金青县,南定市9社划归平陆县管辖[5]。
1981年4月9日,金青县分设为金榜县、青廉县和河南市社[6]。
1991年12月26日,越南国会通过决议,撤销河南宁省,恢复南河省和宁平省[7]。
1996年时,南河省下辖南定市、河南市社和春水县、海后县、义兴县、南宁县、懿安县、务本县、平陆县、里仁县、青廉县、维先县、金榜县11县。
1996年11月6日,越南国会通过决议,撤销南河省,恢复河南省和南定省,河南市社改名为府里市社。河南省下辖府里市社和平陆县、里仁县、青廉县、维先县、金榜县5县;南定省下辖南定市和春水县、海后县、义兴县、南宁县、懿安县、务本县6县[8]。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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