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博士

準博士ABD, all but dissertation) ,正式名稱為博士候選人(Ph.D. candidate)。準博士一詞源於北美,代表「滿足了除博士論文外的所有條件」的博士生學習狀態。有時帶有詼諧自嘲的意涵,泛指「還沒有或惜未取得博士學位便離開研究所」的學生。

以台灣而言,博士生成功通過前二項階段後被稱為「博士候選人」。中華民國「學位授予法」第九條第一項定有明文:

在修滿所需必要學分、通過博士候選人資格考核後,博士候選人還須滿足同法第二項,即「博士學位候選人依法修業期滿,符合畢業條件並提出論文,經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考試通過者」,方得「授予博士學位」。對於博士候選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定期獎勵撰寫博士論文。[2]

各地用法

牛津英語詞典收錄該詞,稱博士生「完成博士論文之外所有取得博士學位的必要條件」即為準博士。[3] 準博士之資格在美國以外,有時沒有相關規定,甚至不須參加正式考試,只須完成該校所的相關要求即可取得。以昆士蘭科技大學高等學位課程規定為例,博士生在完成任何必修課程或通過考試之前,僅是註冊、開始就讀博士學位課程,即可被稱為「博士候選人」。[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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