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苏维埃中央博巴自治政府
中华苏维埃中央博巴自治政府,亦称博巴依得瓦(藏語:བོད་པའི་སྡེ་པ,威利转写:bod pa'i sde pa)[註 1]、博巴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隶属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西北联邦政府,是当时为共产国际支部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一个藏族自治政府,由博巴人民第一次代表大会于1936年5月5日在西康甘孜(今四川省甘孜县)建立,由长征途中的中国工农红军红四方面军协助当地藏人成立,范围包括道孚、泰宁、炉霍、甘孜、瞻化[註 2]、雅江等縣[1]。多德任政府主席[註 3],其他主要人员包括夏格刀登、邦达多吉、恭布泽仁、扎喜旺徐等[4]。
博巴政府革命党党纲
十条党纲:[4]
- 打倒汉官、军阀和英、日帝国主义,没收其金厂、矿山、土地、财产,给与博巴依得瓦;
- 番人(藏人)独立,建立博巴依得瓦独立政府,博巴坐自己的江山;
- 建立博巴独立军,保卫博巴独立;
- 土地分给博巴依得瓦,分给谁种的就归谁所有,可以自由买卖,出租典当,奖励用大地修水道;
- 废除等级制度,博巴依得瓦人人平等自由,特别要保护妇女和青年;
- 信教自由,还俗自由,喇嘛庙的土地财产不没收;
- 解放奴隶,废除奴隶差役,取消苛捐杂税;
- 发展牧畜,保护牛场牧地,改善牧民生活;
- 减轻粮税,奖励商业,保护工人;
- 联合红军和赞助博巴独立的一切团体和个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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