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内阁秘书处

印度內閣秘書處印地語;;英語:)為負責印度政府行政工作的印度政府部門。印度內閣秘書處位於新德里內閣秘書處大樓中,該處也是印度內閣大部分成員的辦公場所。該建築位於印度新德里的瑞辛納山,並由兩座隔著國王大道的大樓組成。此外該建築也是許多印度重要部門的所在地[3]

印度印度共和國政府機構
內閣秘書處
秘書處概要
前身機構總督行政會議秘書處()
機構類型政府機構
机构驻地新德里瑞辛納山
28°36′54″N 77°12′21″E
僱員數921人[1] (2016年估計值)
年度預算額5亿卢比 (776.34万美元)[2](2017–18年估計值)[註 1]
隸屬部長印度總理納倫德拉·莫迪
下設机构
國家安全會議
國家化學武器公約管理局
網站https://cabsec.gov.in/
影像资料

印度內閣秘書處大樓的南大樓

概觀

印度總理下的各個機構

印度內閣秘書處負責執行《1961年印度政府業務辦理規則》()和《1961年印度政府業務分配規則》(),以確保政府部門遵守這些規定,促進政府業務辦理的順暢度。印度內閣秘書處還能夠協調和消除政府部門間的歧見、透過特設秘書委員會來達成共識,以協助政府做出決策。除此之外,新的政策也能透過這個機制進行推廣[4]

組織構造

印度內閣秘書處下轄三個處室:民生、軍事和情報。內閣秘書下還多名秘書領導各種部門,像是協調秘書就掌管內閣事務,並兼任國家化學武器公約管理局局長、安全秘書掌管特別衛隊、研究秘書則為官守議員,負責管理印度研究分析室,同時也是航空研究中心特別邊防部隊的安全總幹事。公共申訴總署()同樣由內閣秘書處管理[5][6]

內閣秘書

內閣秘書為官守議員,為公務委員會()、內閣秘書處、行政服務局的首長,主管印度政府所有公務[4][6]

總的來說,內閣秘書是行政服務局最高層級的官員。在總統繼任順序中,內閣秘書順位為第11位[7][8][9][10]。內閣秘書對總理負責,無固定任期限制。

在印度的行政系統成形前,所有的政府業務都由總督會同行政會議(,內閣秘書處前身)處理,行政會議以聯席協商委員會形式存在。隨著政府業務日趨複雜,許多政府部門的業務會交由會議中的成員處理,除了一些要事會由總督或會議全體成員處理[11]

第一代坎宁伯爵查尔斯·坎宁掌權期間,規範行政程序的《1861年行政會議法案》通過,建立了行政系統和總督行政會議()。行政會議秘書處則由內閣秘書掌管[11]

1946年9月,臨時政府的憲法將行政會議秘書處更名為內閣秘書處,職權並沒有什麼更動。最主要的職權變更,就是將秘書處從一個傳遞文件給各部會或部長的地方,變成在各部會中進行協調的機構[11]

總理

印度內閣秘書處,直接向總理負責。任何內閣秘書處做出的政策決定,都必須受到總理和內閣秘書的簽字同意。印度總理為印度聯邦政府的首長,而印度總統則為國家元首。印度採用西敏制民主體制,因此由總理負責印度聯邦政府的日常運作[4]

部長聯盟理事會會協助總理完成他的工作,其中包括內閣秘書、非獨立或獨立的國務秘書,以及副總理[4]

專案監督小組

2013年6月,內閣秘書處內設立了一個名為專案監督小組()的單位,以追踪公共和私營部門停滯不前的投資項目,並迅速消除這些項目的實施瓶頸。此外還開設了一個網站以提供大眾追蹤總值100亿卢比(1.55亿美元的投資項目。[12]

2014年,該小組被搬遷至總理辦公室[13][14]

重要官員

印度內閣秘書處的高級官員[15]
姓名 職務名稱
拉吉夫·高巴 內閣秘書
S·K·辛哈() 安全秘書
薩曼特·戈爾 印度研究分析室秘書
阿倫·戈雅爾() 協調額外秘書
拉杰什·布山() 額外秘書
A·吉瑞達() 額外秘書

內閣秘書處大樓

內閣秘書處大樓由英國著名建築師赫伯特·貝克所設計,大樓採用了拉傑普坦風格,比如說賈麗(一種窗戶的裝飾,能夠阻擋熱帶的毒辣陽光和雨季的雨水)。另一個特點是其被稱為查特里的印度特有圓頂結構,在古代這樣的構造能夠提供過客躲避豔陽的庇蔭[3]

內閣秘書處大樓中有以下數個印度政府部門[3]

內閣秘書處大樓由南、北兩棟建築物組成,兩棟建築物中間的是印度總統府,下列是內閣秘書處大樓各部門的所在位置[3]

  • 南大樓:總理辦公室、國防部[16]、外交部[17]
  • 北大樓:財政部、內政部

相關條目

註腳

  1. 印度研究分析室特別衛隊印度聯席情報委員會,以及國家化學武器公約管理局等部門的經費不包含在內。

資料來源

  1. Thakur, Pradeep. . 印度時報. 新德里. 2017-05-02 [2018-01-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13).
  2. (PDF). 印度財政部. [2018-01-18].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8-01-19).
  3. . [2019-11-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21).
  4. . 印度內閣秘書處. [2019-11-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19).
  5. (PDF). 印度內閣秘書處. [2019-11-1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11-12).
  6. (PDF). [2019-11-1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11-12).
  7. (PDF). 印度聯邦院. 印度總統秘書處. 26 July 1979 [2017-09-24].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4-07-04).
  8. (PDF). 印度內政部. 印度總統秘書處. 1979-07-26 [2017-09-24].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4-05-27).
  9. . 印度內政部. 印度總統秘書處. [2017-09-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4-28).
  10. Maheshwari, S.R. . 新德里: Orient Blackswan Private Ltd. 2000. ISBN 9788125019886.
  11. . 印度內閣秘書處. [2019-11-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19).
  12. . 新聞情報局. 2013-06-13 [2018-0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3-02).
  13. Makkar, Sahil. . 商業標準報. 新德里. 2014-12-28 [2018-0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1-10).
  14. Nair, Rupam Jain; Das, Krishna N. Chalmers, John; Birsel, Robert , 编. . 路透社. 新德里. 2014-12-18 [2018-0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01).
  15. (PDF). 印度政府內閣秘書處. 2018-10-10 [2018-10-14].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8-10-14).
  16. . 印度國防部. [2019-11-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1).
  17. . 印度外交部. [2019-11-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13).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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