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

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英語:),是200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订的国际公约。公约订于法国巴黎,于2007年2月1日生效,保存人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1][2]

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
簽署日2005年10月19日
簽署地點 法國巴黎
生效日2007年2月1日
締約方189
保存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
語言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

背景

各缔约国回顾联大第58/5号决议、国际体育运动宪章奥林匹克宪章反对使用兴奋剂公约、教科文组织大会第32 C/9号决议、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哥本哈根宣言;决心进一步加强合作,消除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现象,制订公约各条款。[3]

内容

公约[3]宗旨是在教科文组织体育运动领域的战略框架和活动计划框架内,促进预防并反对在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最终消除这一现象。公约对国家级的反兴奋剂工作、国际合作、教育与培训、研究、监督检查等方面做了规定。

参考文献

  1. . UNESCO. [2021-0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27) (英语).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数据库. [2021-0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14) (中文(简体)).
  3. (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数据库. [2021-01-1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1-30) (中文(简体)).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